江山市凤林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物资有机肥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江山市凤林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物资有机肥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江山市凤林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物资有机肥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A********018KC018——1
项目名称:江山市凤林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物资有机肥采购项目
序号 | 采购内容 | 型号、规格 | 数量(吨) | 单价 (元/吨)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有机肥 | NY525-2012 | 692.31 | 650 | 45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2.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2.4符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获取询价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2日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山市南一街南区三村19幢三楼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500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4.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4日15时00分。
4.2询价时间:2018年7月4日15时00分。
4.3询价地点: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厅。
5、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询价响应保证金:肆仟伍佰元整(¥:4500.00元),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山市支行南市街分理处,账号:1209 2301 0920 0041 462。办公电话:****-*******。
询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7月2日23时59分59秒。
6、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注册供应商事宜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询价响应方候选人为成交人。
7.2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询价响应方如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价响应方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富强
联系电话:737105
地点:江山市凤林镇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衢州市开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毅涛
联系电话:159*****131(544131)
地点:江山市南一街南区三村19幢三楼
江山市凤林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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