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业公司海绵钛电动缸一批综合招标公告

钛业公司海绵钛电动缸一批综合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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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备件—PG-GZ********0545-001—ZB********23/001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的钛业公司
海绵钛电动缸一批综合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钛业公司海绵钛电动缸一批综合。
交货时间:至 ******** 前。
货物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
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
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供相
关证明资料)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 200 万元及以上并必
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产品必须
在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销售范围内,所有投标方投标时必须上传
营业执照,如为个人独资企业,须上传资金证明资料。生产型企业
必须具有与本标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
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或生产型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授权直销公司需提
供母公司所具有的与标的物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
证明。投标方只能投报自己生产的产品。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最近三年以来在生产型企业
的与本标的物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必须上传),业绩必须包含本标包设备备件类产品,并在投标文件
中注明(生产型企业投标方要求提供本企业类似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必须上传),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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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投标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流通商及代理商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
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
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
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
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
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
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强制退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动退出采购
方合格供应商目录的供应商(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内)、鞍钢集团取消
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
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投标。 。
以上资质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件,要求文件完整、字
迹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保留查看资质材料原件的权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2-01-13 16:00 至 2022-01-21 08:30 登录鞍钢集
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购买招标文
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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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如未办理注册的单位,请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
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进行注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01-21 08:30,在鞍钢集
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http://bid.ansteelscm.com 提交。
5.2 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
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确保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
实,将被列入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黑名单或取消原合格
供货资格等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大渡
口街 85 号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 266 号
邮 编: 617023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刘海燕联 系 人: 沈丽红
电 话: ****-*******电 话: ****-*******
网 址: http://bid.ansteelscm.com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账 号: ****************9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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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补充说明及附件
一、 补充说明
技术要求:1 按图、技术要求生产,成品交货。待投标方中标或
成交后,如有必要须到使用单位的现场进行详细的测绘或确认,中
标方或成交方必须确保在不改变现有安装尺寸的情况下,符合国家
标准要求,满足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首次供货的供应商,中标或成交
后须与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流或签订相关的技术协议后再供货;所
供设备备件到货验收合格、经使用单位使用合格并出具书面使用合
格报告后,办理结算。
商务要求:二、供货要求:
以标的物需求一览表要求为准。投标时必须报出可确保供货的交货
期,中标(成交)单位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逾期每天将按
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1‰承担违约金(但累积计算不超过合同含税总
金额的 10%),逾期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履约保证金收取要求:
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
同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或成交方为委托方
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或非委托方
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10%的履约
保证金。采取现金或委托代扣应付账款方式缴纳(原则上不收取保
函)。
四、质量保证金收取要求:本次招标的中标方或成交方为合格供应
商且中标或成交的合同金额小于 50 万元的,不收取质量保证金;中
标或成交为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且合同金额大于 50 万元(含 50 万
元)的,或非委托方合格供应商中标或成交的,均需按合同总金额
(含税)的 5%收取质量保证金。采取在应付货款中暂扣的形式缴纳
(在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时暂扣),原则上不收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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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报价要求:以人民币不含税包到价为准,不允许偏离委托
方技术要求、注册资金及付款方式的要求,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
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产品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设备备件质量满足买方使用要
求。当卖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买方有权作出以下处理:1、对问
题产品做换货或退货处理;2、向卖方收取产品该项合同(含税)5%
的违约金;3、当对买方造成的损失超过约定的违约金时,买方有权
按照全额损失向卖方索赔;4、卖方的供货质量纳入买方供应商评价。
七、质量异议管理要求:(1)新增供应商首次供货即发生使用质量
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2)新增供应商,第一年供货发
生 2 次使用质量异议,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3)1 年以上合
格供应商,年度质量异议金额超过 5‰,强制退出合格供应商目录。
八、评审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但如
果经谈判后,投标时的最低价投标方不再是最低价方,则再进行补
充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情况,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可征求小组成员意
见后进行增加谈判轮次。在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动情况下,投标方
后一次报价不得超过前一次报价(分项价及总价),否则视为无效。
九、当因卖方延迟交货、未交货及交货达不到合同条款的约定、交
货产品出现质量异议等违约问题时,买方可通知卖方就违约问题进
行书面确认,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的,视为同意买方
意见。
十、 评标方式及中标原则: 综合评估法 详见招标委托书。||
**************** 贴现询价表:票据类型:货币,支付期限:无,
年化利率(%):3.85;票据类型:惠信,支付期限:0-180 天,年
化利率(%):5.85;票据类型:商票,支付期限:0-180 天,年化
利率(%):5.5;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 天以内,年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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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2.52;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90-180 天,年化利
率(%):2.55;票据类型:银票,支付期限:180 天以上,年化利
率(%):2.66;
二、 采购附件
电缸技术要求[1]_proc.jpg;电缸图纸[1]_proc.jpg;综合评估法
评分规则.doc;合同主要条款(1).doc;综合评标谈判原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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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需求清单
详见标包详情。



标签: 电动缸 海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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