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置纸币清分机和广告机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购置纸币清分机和广告机招标公告

为确保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纸币清分机和广告机招标工作顺利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本次招标事项共分2个标段

标段一:购置纸币清分机

(一)中智融通CM100V纸币清分机,具体参数如下:

1. 具有精确识别钞票的真伪、流通清分、版别清分、面向清分、模糊清分、清点及计数功能;

2.适用版别及面值:第四套人民币10元、50元、100元;第五套人民币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入钞口容量:不少于500张;

4.出钞口容量:出钞口容量不少于200张;

5.退钞口容量不少于100张;

6.清分速度:不低于720 张/分钟;清点速度:大于1000 张/分钟;

7.其它要求:平均无故障时间大于800小时;连续负载运行时间大于8小时;

8.具有冠字号码数据网络化存储和管理功能,并免费提供存储查询管理软件和技术支持。

标段二:购置高清落地式广告机

(二)深圳经纬达高清落地式广告机,具体参数如下:

1.屏尺寸:46"(海报屏);

2.分辩率:1080*1920;

3.对比度:4000:1;

4.亮度:450cd/㎡;

5.可视角度:89/89/89/89;

6.单机版接口支持CF卡/SD卡/USB、网络版接口支持SD卡/USB/RJ45;

7.免费提供网络管理软件和技术支持。

以上2个标段报价包括运送费、安装费、税金等,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三)质保要求:质保期不少于一年,定期上门保养服务,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

项目联系人:马自伏

联系电话:136*****003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正常经营满一年且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具有投标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产品在宁夏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有厂家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资格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企业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生产制造厂家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三)具有投标项目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产品在宁夏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及企业采购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4年7月2日下午17:0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审计稽核部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计永明 电话:0953-*******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南街18号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三楼审计稽核部

四、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20,0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0079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报名费

账 号:********60087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XX标段“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

七、履约保证金

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工程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产品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货款付至合同金额的90%;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一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退还,若有质量问题,则将质量保证金作相应扣减或依据有关规定解决。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本公告由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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