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复合车载单元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复合车载单元招标公告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复合车载单元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复合车载单元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实施。资金来源由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作发行联名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共同承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将与采购人(4家)分别签订供货合同。评标办法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
随着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以下简称ETC系统)项目的开展,为满足与ETC系统相关设备的兼容性,提高ETC系统的运行效率,需要配置复合车载单元(简称复合OBU)设备。以确保全省的电子不停车系统的可靠,稳定运行。四川省采用的OBU设备是国家标准的OBU设备复合433M路径设备单元的专用设备。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为四川省高速公路联网电子收费系统复合车载单元采购项目招标。中标人将根据招标结果与采购人分别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四川省境内使用,中标人负责复合OBU的生产、供货、运输、一次发行、配送,以及安装、激活和售后服务工作(售后起始期为该件设备安装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返原厂维修、退换、技术支持等相关内容。全部工作内容划分为一个标段:OBU2014,预计采购数量约124,000 个,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40,000个、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42,000个、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40,000个、四川智能交通系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0个。具体数量以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为准。
2.3供货期为:总供货期为12个月,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0天内须到货三万个,剩余货品按根据采购人交货计划时间分批次交货。
2.4质量要求:复合车载单元的整机质量保证期不低于24个月,其中电池质量保证期为不低于36个月,质保期从该件设备安装之日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及招标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设备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投标人生产的国家标准OBU须具有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的国标符合性检测通过证明。
3.1.3近3年内(2011年1月1日起)已在国内2 个及以上省份(含直辖市)的高速公路上使用国家标准OBU的投运总量业绩不低于20万个(含军队和武警);
3.1.4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金≥1000万元,2013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3.1.5 投标人未处于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投标信用评价管理禁止投标期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匿名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补遗书或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招标人网站http://www. scjtonline.cn 上自行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投标人应及时在上述网站下载有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自理;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4年7月21日9:3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 10: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投标文件,并以面交方式将投标文件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二楼本项目开标室。
5.3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5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51个复合OBU产品,以供招标人进行入网测试,该测试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及要求见第五章技术规范。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后予以退还未中标人的测试产品。
6.投标担保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递交,且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
7.发布公告
8. 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公示制度: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2) 高速公路国家标准OBU供货业绩情况表2张表内容(不含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公示资料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
招标人地址:成都绕城高速公路十陵服务区
邮政编码:610041
电话:***-********-****46 ***-******** ********
联系人: 钟女士 王女士
招标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
2014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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