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巩义市山河大道(兴华路-河洛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交易公告]巩义市山河大道(兴华路-河洛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稿时间:2022-01-14
公告内容文档项目概况 巩义市山河大道(兴华路-河洛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1-251 | |||||||||||
2、项目名称:巩义市山河大道(兴华路-河洛路)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监控设备安装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预算金额:1,072,800.00元 | |||||||||||
最高限价:80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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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清单 5.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5.3交货安装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 5.4质保期:自交货之日起 1 年 5.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 3.3供应商财务状况:需提供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三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正常纳税证明出具日期在磋商会议开始前30天以内);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信用河南”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注: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述信用官网上对重大违法记录所指的行政处罚进行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在规定的查询时间(截止时点:开标时间之后至资格审查结束之前)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1.时间:2022年01月17日 至 2022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 |||||||||||
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下载磋商文件及资料,获取磋商文件后请到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1.时间:2022年01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GYTF)须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yggzyjy.gov.cn )”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完毕。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 |||||||||||
五、响应文件开启 | |||||||||||
1.时间:2022年01月27日09时1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不见面开标室(一机位)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磋商小组不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验证,所有供应商不需提供证书原件。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响应人(供应商)自行承担。 (2)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http://218.28.244.138:801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行远程开标的准备工作。 (3)所有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及时登记开标联系人信息,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确保投标文件解密、现场答疑澄清、多轮报价等活动能够正常进行(注:解密时间系统默认为30分钟,未解密完成的话,延时10分钟,40分钟内供应商未进行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公共服务- 办事指南)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并按要求设置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环境,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遇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单位(国泰新点)电话:********00。 特别提示:所有供应商请时刻关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5)响应单位关于采购人名称以磋商文件为准。 (6)监督单位名称:巩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新华路街道新华路85号 电话:****-********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巩义市公路管理局 | |||||||||||
地址:巩义市新兴东路107号河大大厦A座11层 | |||||||||||
联系人:申先生 | |||||||||||
联系方式:****-********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省天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河南大学科技园16号楼C座15层1501室 | |||||||||||
联系人:姜女士 | |||||||||||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姜女士 | |||||||||||
联系方式:****-********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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