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2023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21〕15号)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2-2023年度绍兴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通知(绍市财采监字〔2021〕15号)
市级各单位,各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征集,确定绍兴市众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196家供应商为2022-2023年度绍兴市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见附件)。现就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本次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适用于绍兴市本级、越城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年度采购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内容: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各定点供应商基础报价详见附件,采购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委托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报价根据市场价格双方协商。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经承诺入围确定的196家供应商为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各采购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分散限额(不含)以下的项目进行直接议价,分散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不含)以下的项目开展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三、有效期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若有违反,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
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各区县(市)财政局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市财政局联系人:朱欢欢,联系电话:********;
越城区财政局联系人:季扬,联系电话:********;
上虞区财政局联系人:许淑兰,联系电话:********;
诸暨市财政局联系人:金永康,联系电话:********;
嵊州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秋英,联系电话:********;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虹,联系电话:********。
附件:定点物业采购项目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绍兴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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