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采购项目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本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管招采[2014] 78号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投资:约82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内容: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四座16台、二轮19台

主要技术要求:


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四座电动车

整车外形尺寸

长×宽×高(mm)

3935×1440×1935

电机功率(kw)

3

额定承载人数(人)

4

最大爬坡度(%)

≥15

前/后轮距(mm)

1200/1200

最高车速(km/h)

≤30

轴距(mm)

2850

制动距离(m)

≤5(30km/h)

最小转弯半径(m)

≤5

最大续驶里程(km)

80~100

整备质量(kg)

850

蓄电池组

48v/230Ah

安全检查执法电瓶车二座电动车

整车外形尺寸

长×宽×高(mm)

1600×640×1150

电控

48V智能化控制系统

轮胎

16×2.5真空胎

整车装备质量

90 Kg

整车载荷

85 Kg

轴距

1000 mm

初速30 km/h制动距离

≤7m

续驶里程

≥40Km

其他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7、工期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 3 日历天内供货完毕

8、质量要求:合格

********9">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电动四轮车或者低速车生产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3、投标人需具有国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B级别);

4、投标人有同类产品单项采购不低于30辆的合同业绩;

5、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三.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06 月 26 日至 2014 年 07 月 02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1室报名。

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同类产品供货业绩,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或资料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①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②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每周一、周三、周五为行贿档案查询时间),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郑州市政七街与红旗路交叉口大河商务酒店院内1号楼3楼31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http://hnzbcg.org.cn)、管城区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法:

招 标 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 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

(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高先生

联系电话:****-******** ****-********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 (XXXX) 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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