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霞浦县城市管理局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2年01月14日18:2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1月27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预算金额¥41.34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銮/孙小琴
项目联系电话189*****226
采购单位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10号-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晓銮/孙小琴189*****226

项目概况

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

项目名称: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霞浦县福宁大道周边道路整治工程设计服务

1(项)

413400

413400

4100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要求执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明细描述情况说明(若有)供应商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投标,非中小企业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具体如下: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五章对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进行声明]。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7日至2022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投标人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异地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邮箱:ndhfzb88@163.com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东侨支行

银行账号:3500 1686 1070 5251 8311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霞浦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霞浦县松港街道利埕村10号-3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桥经济开发区东湖御景10座803            

联系方式:吴晓銮/孙小琴189*****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晓銮/孙小琴

电 话:  189*****22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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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恒福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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