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8连迎春湖水域养殖经营权10年交易公告
【交易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8连迎春湖水域养殖经营权10年交易公告
第十师183团水域养殖经营权拍卖公告
经第十师北屯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三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委托,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定于2022年2月18日上午11:00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届时对以下拍品进行公开拍卖: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5连跃东湖水域养殖经营权10年,水域面积约1000亩,最大水深约5米,竞买保证金5万元 ;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7连芦湖水域养殖经营权10年,水域面积约900亩,最大水深约4米,竞买保证金5万元;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8连迎春湖水域养殖经营权10年,水域面积约1500亩,最大水深约8米,竞买保证金10万元。
4、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5、竞买保证金应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户名: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阿勒泰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申请人可于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17日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7日18:00(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在2022年2月17日18: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可参拍一个或多个标的。
竞买规则、竞买须知以本公司发布的拍卖文件为准。
竞买人条件如下:
1、个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复印件,同时提供银行缴款凭证。
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是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 在团场辖区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跃东湖每年不低于50万元、芦湖每年不低于50万元、迎春湖第一年不低于600万元,以后每年不低于100万元。所有国定资产投资必须符合十师计入统计的标准。
3.能保证充分利用坑塘资源,至少带动10名团场职工群众每年增收2万元,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户有优先承包权。
4.买受人必须按要求完成每年跃东湖5亩、芦湖5亩、迎春湖10亩的团场辖区绿化任务,并保证成活率在85%以上,资产归团场所有。
5.买受人须与原承包户协商解决湖区自建、自购资产问题。
6.买受人必须实际探勘跃东湖、芦湖、迎春湖基本情况,对进水、出水、以及建设情况进行了解。
7.一八三团坑塘、水库均担负着防汛抗旱的作用,承包者必须服从师市水利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控制周边土地灌溉问题。因抗旱、维护等需要以及不可抗力导致的水产养殖生产受损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养殖水面到期交还时确保养殖水面面积不得萎缩。
8.买受人必须承诺维持养殖水面的渔业用途,严格保护养殖水面。必须服从安全、船舶、市场管理、水务、渔政、河(湖)长等各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检查、监管,并依据管理要求整改。
9.买受人必须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养殖水面,不得闲置、荒芜承包水面,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污染水环境,不得违规取土或构筑建筑物。开发养殖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因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发展停滞或固定资产投资停滞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买受人所有固定资产投资归发包方所有,不退回违约金。
10.买受人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运营需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满足运行管理的要求。
11.买受人竞得后须向团场交纳竞买保证金相等的履约保证金。
12.183团5连跃东湖,现有自建堤坎1座、渠系1条,买受人需实地查看,竞得后向原承包户支付建设费21万元。
有意者,来人索取相关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展示地点:拍品所在地(183团)
展示时间:2022年1月14日-2022年2月17日
报名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卖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咨询电话: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程先生181*****106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183团:黄强137*****936
阿勒泰地区鑫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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