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办公设备(2014年)集中采购项目(标签打印机),招标人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中国电信办公设备(2014年)集中采购项目(标签打印机),共涉及2个标包2个子产品,具体子产品配置及采购需求量详见下表。
标包编号 子产品 配置要求 数量
应用场景 打印速度 分辨率 打印幅面
BQ01 桌面式标签打印机 桌面式 ≥100mm/s ≥200dpi ≥100mm 680
BQ02 手持式标签打印机 手持式 ≥20mm/s ≥200dpi ≥45mm 400
备注:以上数量为现阶段初步明确的数量,实际数量视省公司需求,以实际订单为准。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本次资格预审申请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申请人为境内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要求应满足下述2.1.3.1和2.1.3.2条要求,申请人为境外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
2.1.3.1 申请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或80万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3.2 申请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或80万美元(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同时制造商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满足2.1.3.1条的相关要求。
2.1.4 申请人可以就上述标包中的一个标包或多个标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5 申请人须对所投标包内的全部子产品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 代理商资格要求
2.2.1 本次资格预审原则上只接受制造商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以下特殊情况除外: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申请人为代理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申请资格预审,且该制造商不得再委托其它申请人申请资格预审,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对该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出具使用代理商投标理由的说明文件并承诺对代理商投标承担连带责任。
2.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投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系列)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覆盖范围包含投标同类产品。
2.4.2 投标产品制造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具有20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服务支持机构,且具备覆盖全国3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服务能力。
2.5 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5.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5.2 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应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认证证书。
2.5.3 投标产品的配置不得低于“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列表中的主要配置要求。
2.5.4 每个投标产品(相同型号配置)仅允许申请参加一个子产品的资格预审。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申请人应按标包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按标包进行审核,通过相应标包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方可参加该标包的投标。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6月26日至2014年7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通建大厦211室(具体路线:南三环方庄桥下向南直行至第一个人行横道红绿灯见路口右转,直行100米即到达)。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4.3.1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申请人名称
2 纳税人识别号
3 注册地址
4 固定电话
5 开户银行
6 银行账号
7 户名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此发票类型是招标代理机构为申请人开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款发票类型,请二选一并删除不涉及的发票类型)
注:(1)银行账户信息应为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户名”与“申请人名称”一致的,在“户名”处直接填写“同申请人名称”即可;
(2)以上信息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财务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 税务信息表电子版文件(以U盘或邮件形式提供):
○1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递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登记表。
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购买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整(300元人民币),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7月8日10时00分。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1220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只在()、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219.142.42.17:8010/ESCM/account/login.do)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甲56号
邮 政 编 码:100079
联 系 人:魏金涛
电 话:
189*****256电 子 邮 件:weijint@citcc.cn
开 户 银 行:建行广安门支行
账 号:
****************9920-001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6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