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和荣华路道路(太平路至明珠大道)招标公告
人民路和荣华路道路(太平路至明珠大道)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 淮财代[2014]23号
1、淮安区施河镇人民路和荣华路道路(太平路至明珠大道)工程根据淮安市楚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淮发改审字[2012]109号、110号批准,进行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自筹已落实,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受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淮安市财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淮安区施河镇境内;
(2)建设规模(结构类型):人民路长224米,道路路基宽22米,断面型式为4米人行道+14米车行道+4米人行道,沿线设雨污管线;荣华路长224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断面型式为2.5米人行道+7米车行道+2.5米人行道,沿线设雨污管线;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合同估算价:约440万
(4)招标范围:人民路道路、涵洞及管网;荣华路道路、涵洞及管网(太平路至明珠大道)。
(5)计划开、竣工时间:2014年7月~2014年10月工期(100日历天);
(6)质量等级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7) 工程款支付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0日内,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10日内,无质量问题,付至结算审定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10日内,无息支付结算审定价的全部余款。2、甲方该支付而未支付的拖欠款部分的工程款按月息1%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4、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情况:具备开工条件
(2) 施工用水电:水电已通
(3) 场内外道路:畅通
5、本招标工程共分为 : 壹 个标段。
6、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
7、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并提供有效的企业2012年度或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6)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7)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在职员工,且提供企业2013年7月 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有效);
(9)企业具备有江苏省或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淮安市以外的企业须经淮安市造价处注册);
(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需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企业2013年7 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11)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公告日后到单位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查询证明》(证明时间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后,且需提供企业法人与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外地未开展行贿犯罪查询的,必须到淮安区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科办理。办理时应携带:(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
(12)投标人必须具备企业信用报告的等级为A及以上,各投标企业需提供由中介机构按照淮政发[2013]68号《区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区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适用2013年版)等标准规范的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出具经信用办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
(13)本工程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14)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注:如企业有关证书在年检,需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定标。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报价最低的授权委托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最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接近“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推荐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误差正负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价者优先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9、(1)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招标文件及后续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下载,对于后期的补充文件发布,招标人原则上不再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及时查阅、下载补充文件;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文件等费用采用网银支付(本项费用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李仕龙联系,电话:186*****928。注: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
(2)2013年1月1日起,投标人可在网上投标文件中和光盘备份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自行录入数据库并经公示的资格审查材料的链接,而无需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评标时,投标人在数据库中录入但未经公示的信息将不予认可。投标人也可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未录入数据库的原件资料应当密封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10、其它说明: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下载地址: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login.aspx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7 月 21 日 9 时 / 分。
地点:淮安市淮安区招投标交易中心(淮安区镇淮楼西路157号)二楼开标三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 6月 27 日至2014年7 月20日。
(5)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人须是本单位的经淮安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专职交易员(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事宜包括: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投标资格入围审查、招标文件答疑,保证金的换据和退还、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合同签订、资料备案、纠纷处理等。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招投标网及淮安区招投标网上发布
11、建设单位:淮安市淮安区施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 勇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人地址:淮安市淮安区西长街238号
联系人: 甘士琴电话: ****-********
网址:www.hacj.com.cn 传 真:****-*******
项目经办人证号:苏招H0093号(签字)
招标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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