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专场交易公告(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
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专场交易公告(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
神东煤炭集团计划对2022年1月15日-1月21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一、交易时间
专场交易时间:2022年1月15日15:00-15:30。
如专场交易有流标量,神东将进行挂牌交易,具体时间以临时公告为准。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入市流程、保证金缴纳等事宜参见《神东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规则》(链接)
三、联系方式
1.业务联系方式
神东煤炭经销中心: 刘飞 134*****787
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刘源 151*****515
2.举报方式
各交易商发现在外购煤电子交易、计划安排、现场管理、煤质检测等各环节业务有服务不到位、有关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及其他不正常现象的,可向神东煤炭经销中心纪委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周艳
手机:186*****819
办公电话:****-*******
邮箱:********@ceic.com
四、成交规则
(一)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国能580·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二)重新调整2022年各供煤单位电子交易积分。将2021年各供煤单位实际结算量作为2022年电子交易积分的基础积分,每期参与竞价的单位累计成交量作为变动积分,每一万吨积一分,积分保留两位小数,基础积分和变动积分合计排序,作为每期电子交易成交顺序的依据,如当期出现履约罚款,当期变动积分不作累加,神东、神东经通、转龙湾及杭锦独立进行供煤单位积分评价。
(三)成交后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为保证公平,所有已成交合同在新的价格周期内发运的煤炭价格同幅调整,最终价格以价格确认函为准。
(四)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将进行挂牌交易,各潜在交易商可联系交易中心申请挂牌交易。
五、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d % | Vd % | St,d % | Qnet,ar kcal/kg | FT ℃ | mm | |
外购特低灰 | 17 | ≤6.5 | 30~37 | [0.3,0.5] | 5900 | 1250 | 0~50 |
外购神优1 | 17 | ≤8.5 | 30~37 | [0.3,0.6] | 5800 | ≤1280 | 0~50 |
外购神优2 | 18 | ≤8.5 | 30~37 | [0.3,0.6] | 5650 | ≤1280 | 0~50 |
外购神优3 | 17 | ≤10 | 30~37 | [0.3,0.6] | 5650 | 1250~1400 | 0~50 |
品种 | 煤质指标 | ||||||
全水 | 灰分 | 挥发分 | 全硫 | 发热量 | 灰熔点 | 粒度 | |
Mt % | Aar % | Var % | St,ar % | Qnet,ar kcal/kg | ST ℃ | mm | |
精块4 | 16 | ≤10 | 24~33 | ≤0.6 | [5900,6100] | 1150 | 0~200 |
精块3 | 16 | ≤12 | 24~33 | ≤0.6 | [5600,5900] | 1150 | 0~500 |
外购5500 | 17 | ≤15 | 23~32 | [0.3,0.6] | 5500 | 1150 | 0~50 |
外购5000 | 22 | ≤20 | 21~30 | [0.3,0.6] | 5000 | 1150 | 0~50 |
外购4500 | 28 | ≤25 | 21~30 | [0.3,0.6] | 4500 | 1150 | 0~50 |
外购4000 | 28 | ≤35 | 21~30 | ≤1.5 | 4000 | >1150 | 0~50 |
外购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0.3,0.8] | 5500 | >1250 | 0~50 |
外购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0.3,0.8] | 5000 | >1350 | 0~50 |
外购石炭4500 | 12 | ≤35 | 22~31 | [0.3,0.8] | 4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500 | 15 | ≤20 | 22~31 | (1.5,2.5] | 55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5000 | 15 | ≤30 | 22~31 | (1.5,2.5] | 5000 | >1350 | 0~50 |
高硫石炭4500 | 15 | ≤35 | 22~31 | (1.5,2.5] | 4500 | >1350 | 0~50 |
六、交货方式
(一)车板交货
1.集装站车板交货
释义:集装站车板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交货站点并负责将煤炭装火车,在火车装车后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
集装站车板交货站点有:李家塔、沙沙圪台集装站、天隆乌兰木伦集装站、敖包沟集装站、海勒斯壕南集装站(神东圣圆集装站及泰一亨集装站)、东乌海勒斯壕集装站、呼和乌素集装站、朱盖塔集装站、黄羊城集装站、转龙湾集运站。
2.受煤坑车板交货
释义:受煤坑车板交货,指供煤单位将煤炭运输至神东受煤坑,通过神东的装车系统将煤炭装火车,合同双方在火车装车后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
受煤坑车板交货站点有:石圪台受煤坑、补连塔受煤坑、保德受煤坑、李家集运站、色连集运站。
(二)单储单装受煤坑到车板交货
释义:单储单装受煤坑到车板交货,指供煤单位煤炭卸入神东受煤坑后,单独存储、单独装火车。通过神东的装车系统将煤炭装火车,合同双方在火车装车后进行货权转移的交货方式。。
单储单装到车板交货的站点有:大柳塔受煤坑。
七、数量、质量确认
(一)数量确认
1.车板交货
以火车数量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到港火车以港口轨道衡过衡数为依据,如港口没有过衡数或火车甩挂车部分,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直达火车以铁路大票数为依据。
2.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以上站数量作为最终结算数量依据;上站数量以神东受煤坑汽车过衡数扣除0.5%损耗为准。
3.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到两位小数。
4.如因数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商务纠纷,则以纠纷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
(二)煤炭质量确认
1.车板交货及单储单装受煤坑到站交货
入港煤炭的结算质量以港口第三方检验单位检验结果为准,入港煤炭漏检的,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因车况不符铁路运输要求进行甩车作业,被甩部分的质量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直达销售(含三线南下)的结算质量以神东装车化验结果为准,国能煤炭经营分公司与下游用户约定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以第三方检验结果为准,如因质量问题与下游用户发生煤质异议,则以异议处理结果为依据进行结算。神东装车化验单位为鄂尔多斯市神东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对于单储单装受煤坑,神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进先出、公平合理的原则顺延匹配上站与火车关系,以火车结算质量为准。
2.关于到港喷雾降尘影响煤炭水分和热值的说明
煤炭到港后,由于环保要求,需进行喷雾降尘作业,具体业务流程是:先过衡称重、后喷雾降尘、最后采样化验。喷雾降尘可能会造成煤炭水分增加,影响煤炭热值。
各交易商在参与交易时应充分考虑港口喷雾降尘导致水分增加、热值降低的影响,我方外购煤专场交易的拦标价格中已考虑喷雾降尘对价格的影响,各交易商参与交易表示已充分考虑并认可我方业务和结算方式。
八、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一)交易煤种
神东外购煤竞价时只安排一个煤种进行交易,实际发运时可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其他煤种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按煤种间价差进行推算。
(二)本次交易拦标价、采购量及煤种价差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站点 | 煤种 | 拦标价 | 提报量 (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神东标段 | 李家塔 | 外购5500 | 683 | 提报量≥0.5 | 1 |
石圪台 | 外购5500 | 671 | 提报量≥0.5 | 1 | |
经通标段 | 海勒斯壕 (神东圣圆) | 外购5500 | 660.3(到站价) | 提报量≥0.5 | 1 |
朱盖塔站 | 外购5500 | 714.3 | 提报量≥0.5 | 1 | |
杭锦标段 | 海勒斯壕 (泰一亨) | 外购5500 | 683.3 | 提报量≥0.5 | 1 |
转龙湾标段 | 转龙湾站 | 外购5500 | 663.6 | 提报量≥0.5 | 1 |
外购煤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 价差(元/吨) |
外购5500 | 0 |
外购5000 | 82 |
外购4500 | -184 |
外购4000 | -294 |
九、煤款计算规则
神东外购煤实行以质计价,最终结算煤款金额=结算煤种合同价×结算数量+煤质奖罚单价×结算数量(发热量单卡奖罚标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煤质奖罚单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各煤种煤质奖罚单价计算规则如下:
(一)外购精块3、精块4
无煤质奖罚。
(二)外购特低灰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及各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硫分(干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煤炭质量标准表中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
灰分(干基灰分):外购特低灰灰分以6.5%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05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
灰熔点(流动温度FT):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熔点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10℃,价格下降2元/吨。
(三)外购神优1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及各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硫分(干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煤炭质量标准表中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
灰分(干基灰分):外购神优1以8.5%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05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
外购神优2灰分以8.5%为基准、外购神优3灰分以10%为基准,
灰熔点(流动温度FT):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熔点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10℃,价格下降2元/吨。
(四)外购神优2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及各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硫分(干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煤炭质量标准表中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
灰分(干基灰分):外购神优2以8.5%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05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
灰熔点(流动温度FT):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熔点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10℃,价格下降2元/吨。
(五)外购神优3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及各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
硫分(干基全硫):结算硫分超出煤炭质量标准表中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
灰分(干基灰分):外购神优3灰分以10%为基准,结算灰分每超出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05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05元/吨。
灰熔点(流动温度FT)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的灰熔点指标为基准,实际结算灰熔点(流动温度FT)超出合同范围的,每超10℃,价格下降2元/吨。
(六)外购动力煤系列
1.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根据外购5500、外购5000、外购4500、外购4000当期年度长协离岸平仓销售价(以下简称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4000基准价)及各品种基准价格确定奖罚,其中:
(1)外购5500、外购石炭5500、高硫石炭5500、: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外购5000、外购石炭5000、高硫石炭5000、: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500基准价-5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外购4500、外购石炭4500、高硫石炭4500: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5000基准价-45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4)外购4000:
以煤炭质量标准表(表一)中的“基准发热量”为基准,结算发热量每增加1kcal/kg,价格增加(4500基准价-4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每降低1kcal/kg,价格下降(4500基准价-4000基准价)/500元/吨(小数点后保留三位,四舍五入)。最终奖罚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硫分(收到基全硫)
(1)外购5500、外购5000、外购4500(收到基全硫):
结算硫分超出煤炭质量标准表中约定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个百分点,价格增加0.2元/吨。若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4元/吨。
(2)外购4000(收到基全硫):
硫分以1.5%为基准,结算硫分低于1.5%的无奖励;结算硫分高于1.5%的,每高于基准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3元/吨。
(3)外购石炭5500、外购石炭5000、外购石炭4500(收到基全硫):
结算硫分在[0.3,0.8]之内无奖罚。若硫分小于 0.3%,每降低 0.01 个百分点,价格增加 0.2 元/吨;若硫分大于 0.8%且小于 1.0%,每增加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2 元/吨;若硫分大于等于 1.0%,每增加 0.01 个百分点,价格降低 0.4 元/吨。
(4)高硫石炭5500、硫石炭5000、高硫石炭4500(收到基全硫):
结算硫分在(1.5%,2.5]之内无奖罚。硫分小于等于 1.5%,仍按照高硫石炭系列结算,但无奖励;硫分大于 2.5%,每超出上限0.01个百分点,价格降低0.3元/吨。
(七)各指标煤质奖罚金额=各指标煤质奖罚单价×结算数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货款支付
按合同周期进行结算。
十一、违约处理
(一)交易商电子交易规范管理
1.中标结果公示期限内,若中标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单位的增补量执行该弃标单位中标价,增补单位最终合同价格按该单位已成交, 量、已成交价和增补量、增补价加权平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增补单位,补偿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协商转账或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中标,取消中标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仲裁,并按中标量×价差(中标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神东,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二)中标后的履约管理
1.本次交易按100%履约考核,按站点、按系统内成交单进行均衡考核兑现,如因第三方因素影响上煤组织的,神东可调整最低履约考核率。
2.履约考核不区分煤种,各煤种成交量、完成量合并计算。
3.车板交货站点,按火车大票数作为判定履约完成情况的依据;实际发运时,供煤单位完成的火车大票数较最低履约量低于2000吨以内的(不含),视为完成履约;高于2000吨的,需再发运一列视为完成履约。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以4000吨为控制标准。
4.单储单装受煤坑,原则上按火车大票数量控制上煤量,合同期内上煤量所对应的火车大票数量较最低履约量低于2000吨以内的(不含),视为完成履约,不再安排上煤;高于2000吨的,需再上煤并发运一列视为完成履约。大列发运,无法拼装的以4000吨为控制标准。
5.神东及第三方因素导致的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因神东原因及第三方因素导致供煤单位未完成最低履约量的,供煤单位可自愿选择以下任一方法对欠量进行处理:
①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②选择延续供应,价格按原合同价格执行。
6.供煤单位违约:
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未完成最低履约量的,根据合同兑现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以下三种方案处理:
①神东对供煤单位进行履约处罚,按(成交量×最低履约率-铁路大票完成量)×外购5500煤种合同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为止。
②欠量部分顺延至下期发运,价格执行原合同价。
③当神东顺延期采购价低于原合同价格,供煤单位放弃欠量发运。
完成量超出招标公告最低履约率的,在合同执行期满10日后,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神东可根据情况顺延计划。
(三)供应商退出机制
供应商发生以下行为的,神东可给予暂停电子交易或加入黑名单的处罚。
1.恶意弃标、虚假手段获得交易资格;
2.因自身原因违约,造成恶劣影响;
3.长时间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4.严重失信,数量质量作假;
5.其他影响外购煤业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四)供煤单位应严格遵守神东各项外购煤管理制度,神东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对供煤单位进行罚款。
十二、合同履约执行期
执行期:2022年1月15日18:00-2022年1月21日18:00
神东煤炭集团
2022年1月15日
标签: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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