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编制海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议书询价的公告
关于委托编制海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议书询价的公告
海口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委托编制海口综合应急物资
储备中心项目建议书询价的公告
按照我局应急管理工作“十四五”规划,为加快推进海口市应急物资储备(海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委托第三方承担《海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
一、服务内容
1.项目情况:项目用地规模约60亩,建设包含项目主体工程、配套附属用房、楼顶屋面停机坪,人防工程、地下室、智能化出入库物资管理系统、远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工程、安防工程、智能化调度管理平台、配套建设室外道路、仓储货架及运输设备附属工程等。
2.工作内容:承担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建设书编制规范,就物资储备中心主体工程、配套建设附属用房、停机坪,人防工程、地下室、智能化出入库物资管理系统、远红外视频监控系统、消防工程、安防工程、智能化调度管理平台、配套建设室外道路、仓储货架及运输设备附属工程等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提交成果
《海口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中心项目建议书》
三、服务期限
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取得立项审查意见书止。
四、资质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科研院所、服务机构;
2.编制项目建议书能力(提交至少一份佐证材料);
3.有完成该项目相关工作的人员和时间保障(提交承诺函);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凡具备以上条件,愿意参加该项目报价的单位,请于2022年1月19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向我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注:只接受现场报价,不接受邮寄、邮件等报价)。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工、交通、工作餐、住宿等费用和依法缴纳的税费等,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报价采用人民币,单位为元,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2.《报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函、项目方案、相关领域或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及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需加盖公章)并加封。《报价书》一经受理,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
3.报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盖章版扫描件。
4.被询价人应将《报价书》密封报送海口市应急管理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7栋南3058室)。
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递交材料的,不予接收。
联系人:杨女士,电话:****-********。
工作日时间:8:30—12:0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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