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从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负责人答辩)等4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招标最低控制价的确定: 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为7家或7家以上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则:招标最低控制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得取值范围为93%、94%、95%、96%。C值一经确定,在后续的评审中出现的任何情形都将不改变C值得结果。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 1、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江苏省省外企业须进行资质核验,须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2、专职安全员投标时须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原件。 3、拟投入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1月—2014年6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南京市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业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对照资信标材料进行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三、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9家(含9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9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9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或从招标人公布的主要分部分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子目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措施项目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以及项目特征的内容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工程质量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目标的,得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5分。承诺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组织设计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18分 施工组织设计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6~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季节性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10)施工组织设计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2分 各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1.0-2.0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该项不得分并不作中标候选人排序。 三、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