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雅长林场德保造林基地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野外生产用火行政许可核发

国有雅长林场德保造林基地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野外生产用火行政许可核发

国有雅长林场德保造林基地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野外生产用火行政许可核发
2021-11-09 10:55来源:田东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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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林业局行政许可公示

部门:(本单位的全称)田东县林业局

许可名称

许可名称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国有雅长林场德保造林基地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野外生产用火行政许可核发

许可主体

1.证书签发人员

田东县林业局政务服务窗口:覃墨蔺 ???证件名称和编号:《行政执法证》桂L********8


行政审批依据

许可权利事项依据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许可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县防火办承办人审查、现场勘查、负责人审核→县人民政府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用火作业区

田东县思林乡(镇)那雅村委会农甲(小组)(地名:)用火人:国有雅长林场德保造林基地田东负责人吴某宇??面积:1036亩 ?东经:107.2117北纬:23.3402


行政审批结果

审批决定

1.准予许可


救济方式

不服本许可决定

1.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诉讼: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其他行政审批信息


许可日期:2021年11月9日,用火日期:2021年11月10--19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森林防火 行政 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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