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采购“聚焦纳税缴费需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服务项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采购“聚焦纳税缴费需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服务项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诚邀“聚焦纳税缴费需求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研究服务项目供应商于2021年10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书面密封报价响应文件参与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该项目主要以“聚焦纳税缴费需求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目的,以区内办税缴费群体为调查评估对象。通过服务梳理、服务感知以及服务提升三个阶段开展,精准查摆我局在办税服务、税源管理、税收执法以及网上办税等方面存在短板和问题,以便于各税源管理所以及办税服务厅即时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精准辅导,稳步提升。

  第一阶段是做好服务梳理。结合税源管理所业务运行情况、12366热线工单、大厅办结事项以及相关调查报告等资料,对纳税人群体特征、诉求以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出税源管理所以及办税服务厅在服务方面的总体运行情况。第二阶段是做好服务感知。根据第一阶段的分析结果,设计流程优化方案,通过实地走访、深度访谈、陪同办理等方式,研究税源管理所与办税服务厅在功能区域性以及协同性上的相关机制,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跟踪宣传培训辅导纳税人,帮助纳税人解决相应的涉税需求和问题。第三阶段是做好服务提升。通过共创工作坊、实地走访或头脑风暴等形式制定具体的优化方案,进一步形成相关总结报告。

  质量保证:提供本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纳税服务专业咨询售后服务。

  二、采购项目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小写:165000.00元。

  三、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国内供应商。

  (2)必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代表必须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四、采购方式和成交原则

  采取以竞争为基本原则,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分,以符合要求且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确认为拟成交供应商。[具体规则详见附件]。

  至报价截止时间为止,若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报价无效。

  五、交货地点、供货及安装调试时限

  交货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405

  提供服务时限: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

  六、报价及履约保证金

  (1)报价为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服务(含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所有伴随服务)的含税价格。

  (2)如果供应商有其他额外建议,作为可选内容应同时给出详细报价。

  (3)对于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供应商要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再在旁边注明免费。

  (4)除非另有规定或许可,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5)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该项目的最高控制价,否则其参与采购活动将被否决。

  (6)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

  七、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采购小组人员负责对该项目按合同约定和报价单进行验收,对照相关要求逐点检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

  八、采购文件领取及报价截止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潭城镇西航路东湖庄4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机关楼办公室405

  九、报价响应文件组成

  1.报价一览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报价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代表身份证原件现场核验)

  4.其他证明文件

  5.具体响应内容(要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十、在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以对本文件进行修改或更正。

  联系人:林圣 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链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营商环境 税务局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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