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北1号场地堆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北1号场地堆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北1号场地堆方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发布时间: 2022-01-17 14:10:44 次
招标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汶溪周村北1号场地堆方处置项目进行招标,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标的内容:堆方总方量约5278.7m3,单价最低限价为52.7元/m3,总价最低限价为278200元。实际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将不再做调整,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最低限价:278200元(含本数)。
2、中标方式:设一个标段,采用暗标方式;本次招标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最低限价的视为无效。如出现两家及以上最高相同报价的,则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若有效投标家数为1家,则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其投标报价即中标价),不得弃权(直接中标者若放弃中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公开招标。
3、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2 年 1 月 17 日 14:30 时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土石方工程。
2、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如中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该标的重新招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投标保证金在开标时以现金方式提交)
2、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投标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会议结束后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相关登记手续后退回,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不计息),如中标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21 24 14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地点:宁海县桥头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履约保证金: 
详见合同。
六、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
七、标的物的移交 
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当自收到招标人通知 30 日内及时提取标的物,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不得提取划线范围以外的资源。
2.提取石料过程中所涉及的机械、设备、设施、运输车辆、装卸、人工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所涉及的堆方处置政策处理均需承包人自行解决。
4、合同签订后,若出现标的物毁损、灭失、盗窃的风险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提取标的物发生的安全事故、运输途中的风险或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和承担,与招标人无涉。 
5、标的物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道路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镇、村二级道路)承担修复责任,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标的勘察时间:招标人不组织安排投标预备会和踏勘现场。投标人如需要踏勘现场,招标人将积极配合,其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和投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上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可自行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分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准备投标事宜。 
十、其他 
1、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提交200元/份的资料费(不退)。 
2、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向本项目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人民币3000元整(现金方式,开标会议结束当场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宁海县人民政府桥头胡街道
联系人:徐杨洋
联系电话:134*****17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德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时代东路321号 
联系人:王可欣
联系电话:158*****6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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