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重点防治区枯死松树清除采购需求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湘林防〔2019〕7号)、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启动战”的通知》(湘林防﹝2021﹞8号)、《长沙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长林急指〔202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吴桂英10月29日在全市林长制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强化综合防治措施,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结合实际进行望城区松材线虫病防治。
二、相关标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疫点的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1cm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采取强度择伐的方式清除。清除工作按照由疫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撤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树,并集中粉碎或焚烧处理;除治按组开展工作(每组不少于4人),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1年版)》(林生发〔2021〕93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査二砍三清四碎(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进行。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成交人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望城区相关文件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服务期限: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付款方式: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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