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加氢装置检修期间卸出有价值催化剂处置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加氢装置检修期间卸出有价值催化剂处置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加氢装置检修期间卸出有价值催化剂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SH-ZB-FW-2022-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各加氢装置检修期间卸出有价值催化剂处置项目已由呼和浩特石化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120万吨/年FCC汽油加氢脱硫装置废催化剂(加氢预处理催化剂GDS-10s 9吨、GDS-22s 55吨 、选择性加氢脱硫催化剂GDS-32s 26吨、辛烷值恢复催化剂GDS-42s 64吨、脱砷剂STAS-2 6吨、脱砷剂STAS-4 15吨)、140万吨/年柴油加氢降凝装置废精制催化剂(标准公司生产的加氢保护剂2吨、加氢精制剂DN-3532 17吨、加氢精制剂DN-3630 76吨、加氢精制剂DN-3638 22吨、加氢精制剂SDD-800 31吨)、90万吨/年柴油加氢改质装置废催化剂(雅保公司生产的加氢保护剂5吨、加氢精制剂38吨,抚顺石化生产的加氢精制剂FF-66 6吨、FC-20 82吨、FC-16B 10吨)、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预加氢废催化剂(抚顺石化生产的加氢精制剂FH-40C 14吨)、30万吨/年煤油加氢精制装置废精制催化剂(抚顺石化生产的加氢精制剂FH-40B 9吨),共计约487吨(约709立方米,其中487吨不含瓷球重量,709立方米含瓷球体积数量约75立方米。)废催化剂委托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加工处置。合同生效后,中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上述废催化剂的转移手续,约487吨加氢废催化剂需要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加工处置,并付给招标人回收废催化剂中有色金属的费用。

2.2服务期限:2022年7月15日-2022年9月15日。

2.3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②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中投标人的经营许可证所列的核准经营范围中详细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本次要处置的加氢废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少须在一年(含一年)之上(有效期截止时间至少为2022年10月1日);投标人年处置量不得超过批准经营规模要求(核对经营范围、有效期、经营规模)。③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内没有违反环保规定的不良行为,保证整个废催化剂运输过程中对环境无不利影响,保证处置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在废催化剂处置完成后提供书面安全处置说明材料。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在中石油、中石化或中海油等企业回收废加氢催化剂的业绩(业绩证明请附相应合同原件扫描件)。

3.4其他要求:①投标人相关废催化剂处理生产装置为非国家明令禁止停用装置,且必须自行承担加氢废催化剂回收加工、处置,不得二次委托处置(需提供承诺书)。②投标人对废剂的收集储存保管须有专业场所,且投标人须承诺废剂收集储存保管的专业场所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5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②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失信行为相关管理规定: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分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17日8时至2022年1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不分标段)售价5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如不满足开标条件需第二次报名时,请投标人务必自行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本公告第8条规定的账号提交5.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且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购买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本公告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报名和银行汇款,报名截止日前将电汇底单,收款、开票信息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1,excel和pdf版本)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34@qq.com(应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电子招标平台解锁,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通知》)。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1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2年2月22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信息平台发布:

中石油招标投标网:www.cnpcbidding.com

电子交易平台(外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

电子交易平台(内网):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npc

本公告如有修改和补充也在以上网站同时公布。

7. 投标费用

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费用计算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三路 邮编:300280

联系人:李占英 邮箱:********34@qq.com

电 话:***-******** 手机:181*****083

账户名称: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油田支行

账 号:****************8570

异议受理部门: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

意见与建议:大港油田招标中心 联系电话:186*****271

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呼和浩特

标签: 催化剂处置 呼和浩特 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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