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牌号码为粤BZ411E别克牌小型轿车的评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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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17日 16:54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粤0111委字第00842号 关于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富兴包装材料厂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展泰服装有限公司、钟小平执行一案[案号:(2021)粤0111执1497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一方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钟小平名下车牌号码为粤BZ411E别克牌小型轿车一辆进行价值评估。2022年1月4日,该司已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财产所有人:钟小平 评估价值:22500元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附:估价报告档号为“ [2021]一方评字第0261号”评估报告原件一份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经办人:杨勇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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