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联合总社关于莲华镇原药制厂厂房场地使用权发租招标交易方案招标公告
经济联合总社关于莲华镇原药制厂厂房场地使用权发租招标交易方案招标公告
莲华镇原药制厂厂房场地承租期于2022年1月31日到期,根据莲华镇党委会议决定,由莲华镇经济联合总社委托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对到期的厂房场地进行收回,重新处置。经委托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进行重新评估,新一轮租赁方案如下:
一、租赁方式:由莲华镇经济联合总社委托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组织重新处置,面向莲华镇户籍村民公开招投标。
二、参投条件:凡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莲华镇籍村民,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同时缴纳竞投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汇入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账号:****************5开户行:汕头市澄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均可参与投标。
三、租赁期限:本轮承租期限定为5年,即自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
四、租赁范围:莲华镇原药制厂总占地面积4671.5㎡,其中镇政府畜牧站用地200平方米。本次发租招标交易场地占地面积为4471.5㎡,其中地上建筑物面积为3320.28㎡。
五、权利与义务:
(一)承租方承租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发租方,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享有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承租方不得将其出租、转让或抵押。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做好安全、防火和保卫工作及环保、防污、排污工作。如造成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四)租赁期内,承租方若需对现有厂房及场地进行改建或扩建,事前必须征得发租方同意方可建设,否则按违约处理;改建或扩建所需费用概由承租方负担,租赁期满改建或扩建的建筑物无偿归发租方,同时不准破坏厂容厂貌。
(五)承租方承租发租方的财产,在租赁期内的维护、修缮均由承租方负责。
(六)租赁期内,若镇及上级政府有政策变动的,需征该原药制厂用地,发租、承租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发租方应按被征用的面积退还承租方已交而尚未履行合同期间的承租金。如有补偿,则地面建筑物补偿款及土地补偿款归发租方,合同予以解除。经报发租方备案的新增固定建筑物如有赔偿,赔偿款归承租方。
(七)租赁期满后,地上建筑物无偿归发租方所有。若发租方要继续将财产出租,则由莲华镇经济联合总社再进行发租招标交易。
六、承租款付款方式:依据国宏信价格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价格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作为本次交易租金的最低限价,莲华镇原药制厂土地面积为4471.5㎡,租金(最低限价)为4元/㎡/月,每年租金(最低限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肆仟陆佰捌拾元整(¥214680.00元);地上建筑物为3320.28㎡,租金(最低限价)为4元/㎡/月,每年租金(最低限价)为人民币拾伍万玖仟叁佰陆拾元整(¥159360.00元)。二项共计每年总租金(最低限价)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零肆拾元整(¥374040.00元),本次交易竞投金额设立上限,幅度为上浮20%即交易竞投金额限价范围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零肆拾元整(¥374040.00元)至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448848.00元)之间(精确到元,含界值)。本轮承租期限定为5年,即自2022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止,分5次付交承包款,合同签订时收取第1年承租款及履约保证金,以后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下一年度的承租款。
七、承租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时承租方应交付履约保证金给发租方。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中标人的竞投保证金将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期满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算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八、竞投方式及中标条件:竞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地面及地面建筑物每年承租总租金为人民币叁拾柒万肆仟零肆拾元整(¥374040.00元)至人民币肆拾肆万捌仟捌佰肆拾捌元整(¥448848.00元)(精确到元,含界值)之间以书面报价的形式进行投标,超出限价范围(不含界值)的投标为无效投标,价高者中标。若出现原合同人与其他竞标人以最高报价(最高价)进行投标,则原合同人中标(原合同人要按时缴纳足额租金)。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非最高价)的投标,以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人。若只有一家参与竞标,以不低于标底价的报价交易。中标人需在竞投现场与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签订《成交确认书》。在5个工作日内缴交第1年承租款和履约保证金并与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如中标人不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在5个工作日内没到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及缴交第1年承包款和履约保证金的,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将视为其弃标。参加投标且中标后弃标的,弃标方竞投保证金归发租方所有,则由顺位第二中标人中标,以此类推。如不中标的,发租方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投保证金(不计息)。
九、违约责任:
(一)如承租方未能按本方案和合同要求交付承租款,逾期30天内,按本次付款方式的承租款总额3‰收取滞纳金。
(二)超过30天未交付承包款者或违反本交易方案第五条规定的,视其放弃剩余承租期使用权,发租方有权收回所承租财产,承租方原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发租方所有,承租方应无条件15天内自行清退,由发租方重新发租。
十、投标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1日共4天(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2点半至4点半),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4点30分。
(二)报名地点: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莲华镇供电所二楼原经发办址)
(三)竞投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竞投保证金汇入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党政办公室账户的汇款回执到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参加报名,汕头市澄海区莲华镇党政办公室账号:****************5开户行:汕头市澄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莲华信用社。
(四)填写竞投申请书
十一、信息发布:本公告在汕头市澄海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服务网(http://www.stchnczcjy.com/)和莲华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同时发布。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
(一)竞投开始时间: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正。
(二)竞投地点: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莲华镇供电所二楼原经发办址)
十三、其他事项
(一)竞投人应于竞投前30分钟到竞投地点签到验证。
(二)本次竞投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以及口头竞投申请和报价。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联系人: 李沛锋
联系电话:138*****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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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华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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