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18-2019年度呼伦贝尔草牧业科技示范项目一期采购天然草地适用肥 |
项目编号 | 09HW********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单一来源情况 |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天然草地技术研发团队长期从事天然草地恢复和改良技术研究,自2016年开始至今,一直在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就相关产品与技术进行试验示范,在谢尔塔拉、特泥河、苏沁、陶海、哈达图、三河、拉布大林等多个农牧场均取得了显著的恢复效果,退化草地产量提高50%以上,优质牧草比例提高1-2倍,因此本次采购具有延续性。本项目拟采购的天然草地适用肥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发,2020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号:第*******号;专利号:ZL ********6891.4)。该天然草地适用肥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由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授权,具有唯一性。因此本次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第六十六条第一款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情形。 |
单一来源供应商 | 雨联(北京)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已与雨联(北京)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技术指标 | 数量(KG) | 单价(元) | 金额(元) | 质量标准 | 天然草地适用肥 | 氮含量≥30%,磷含量≥7%,总养分含量≥37%;含3种以上草地植物所需微量元素。水溶性磷占有效磷≥80%,水分≤3.0%,氯离子≤3.0% | ******* | 3.9 | ******** | 符合国标GB/T15063-2009。N-P2O5-K2O(30-7-0) 总养分≥37%,粒度范围2.0-4.5mm |
1、交货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呼伦贝尔农垦谢尔塔拉农牧场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农垦特泥河农牧场有限公司,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在甲方政府专项资金拨付到位30日内支付成交价的30%,化肥足量到达交货地点验收合格后付款65%,质保金5%(质保期:一个作业期5个月),成交人应承担税费并开具对应发票,此价款任何风险范围内的价格波动均不可变更; 4、科研内容、服务事项、服务团队、科研成果等与项目相关内容我方在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5、成交人签合同后出现履约问题(如延误工期、质量不合格等)列为不良供应商,根据履约的严重程度限制参加我单位所有采购项目5年,相应履约责任应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
公示及报名时间 | 2022年1月18日9:00至2022年1月24日9:00 |
审查资料 | 单一来源供应商报价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未按公告约定时间递交资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候选资格),供应商需扫描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本公告指定邮箱:********25@qq.com">********25@qq.com; 1、报名表(详见附件); 2、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已与雨联(北京)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承诺书(详见附件)。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接受现场递交纸质资料或电子邮件发送资料扫描件。 报价结束后,中心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合规性审核,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2022年1月18日9:00至2022年1月24日10:0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元,(含税含运费)(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注: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
报价保证金 | 1. 缴纳金额:100000元; 2.截止时间:2022年1月24日9:30; 3.退还: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25@qq.com)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缴纳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保证金 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在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服务费 | 1、收费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执行)》内工建协[2016]17号执行; 2、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3、服务费用优惠:标准收费的80%; 4、缴费单位:应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5、成交供应商收到交费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如未及时交纳,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行号:********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注: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负责将扫描件发送中心邮箱,中心收到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
合同价款结算 | 1.付款方式:按公告约定付款;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均应完全响应采购公告要求,不得存在负偏离。未能完全响应或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将不与该供应商签订合同。 2.供应商通过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提示交纳保证金,以系统到帐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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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 系 人:杨艳、吴秋丽 邮 箱:********25@qq.com 联系电话:185*****937、185*****100 技术支持:****-******* 采购单位: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39*****268 |
操作指南 | https://nmgcqjy.ejy365.com/news/detail/51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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