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四川省水利厅(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水函〔2010〕909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四川省水利厅(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巴中市天星桥水库建设管理局
2.2 建设地点:巴州区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
2.3 项目规模:天星桥水库枢纽工程大坝区、左右坝肩平台、溢洪道边坡以及渣场区的水土保持措施
2.4 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2月
2.5 项目总投资:406.59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中省资金及地方配套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406.59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和任职文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注:3.2条之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为水利工程类项目业绩);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和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所有人员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网络截图。。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否则视为无效文件。2、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项目负责人业绩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并提供《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查询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完整截图,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须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采取行政处罚。4、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或隐瞒)。在评审过程中评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等以供查验,如申请文件存在弄虚作假,在资格审查阶段,比选人将对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01月17日10时30分至2022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01月17日10时30分至2022年01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巴中市天星桥水库建设管理局
地址:
邮编:
联系人:郑军
电话:180*****944
传真:
2022年01月17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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