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5149-GXJL)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5149-GXJL)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上林县千嘉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明亮镇明澄大道500号上林振林家居建材市场26栋1-19号商铺

联系人:萧德山 联系电话:187*****199

授权代表:萧瑜联系电话:186*****036

上林县千嘉汇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收到贵公司以书面方式送达的关于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1-G1-005149-GXJL)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及时将质疑事项反馈给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作出如下答复:

一、质疑事项核实和认定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收费与实际收费不一致,招标公告中“三、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但是购买文件时却按分标收取费用,招标文件一份包含了各个分标。

质疑理由:依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中的“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四条“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库司针对问题“对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费用是否合理是由财政部门还是发改部门确认?招标文件制作、邮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费用等?”的答复内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但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属于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故贵公司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G分标售后服务要求中的“(3)在质保期内除提供设备标准现场保修和技术职务服务外,还应另外提供质保期满后服务的报价及备品、备件支持,以满足采购人设备故障、升级的要求”与本分标采购需求不符。

质疑理由:G分标采购货物为食盐、海天蚝油、生抽、鸡精、糖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及第十三条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提高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答复:本项目G分标的货物除你公司提及的内容外还有不锈钢捞沥、菜刀、砍骨头刀、加厚大锅、加厚炒锅、加厚饭桶等,采购需求中的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备品、备件可以是手柄、螺丝等内容,并不是要求食盐、海天蚝油、生抽、鸡精、糖精提供备品备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及(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贵公司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1)业绩分,10分。投标人的所投分标同类政府采购业绩分,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来同类食材定点配送业绩个数进行评分,50万元(含)—1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100万元(含)—15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1.5分,150万元(含)一2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200万元(含)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满分10分。单项合同小于50万元不得分(注:需要提供中标合同文复印件以及该项业务执行的其中一个月业务发票复印件);”的评分办法具有排他性。

质疑理由:设定特定的金额作为加分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及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1、监狱是国家的特殊行政组织,其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具有特殊性,本项目为罪犯物资生活采购,采购项目的特点为人员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大,同一时期实际需求不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二十条[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法,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人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如果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和奖项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加分条件,将会限制或排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之外的潜在供应商。例如:将某某省的业绩或从事过某某行业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或者加分因素。又如某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获得某行政区域的某种奖励或者某某行业的奖励,才能参与采购活动或者给予加分。这种做法都是地方保护或行业封锁的具体表现,应予严厉禁止。在理解和适用本项规定上,应当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给予区别对待。一是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的,可以设置全国性的非特定行业的类似业绩或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是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此类业绩要求,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对于此类业绩要求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特定行业的业绩”而禁止。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要保证具有类似业绩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以确保采购项目的竞争性。”及“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实践中,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还有:资格预审公告或者采购公告中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的要求不合理的,如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采购文件前,要求经采购人同意或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以各种借口阻挠潜在供应商取得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发售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和采购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要求供应商缴纳各种不合理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以及超过规定比例的保证金等等。”,对业绩金额作为评分标准并无直接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四百六十三号)中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3年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项目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5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财政部的处理结果为:招标文件要求的近3年从事充气式移动球幕影院类似项目的业绩不是资格性条件,而是评分项。该评分项的设置符合本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不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此案例,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是可以根据项目实施和履约的需要,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分项的。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本项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3)仓储场地分,5分。按标段需求设定,投标人在采购人属地(所在市或所辖县)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仓储场地,功能设置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面积低于150平方米(含)的得1分,150-250平方米(含)的得2分。250-350平方米(含)的得3分,350-450平方米(含)得4分,450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注:涉及到场地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近半年连续缴纳租金发票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的评分办法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及表述异议,所要求的近半年连续缴纳租金发票的复印件,没有写清楚是开标前还是开标后的发票。

质疑理由:以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及述异议

依据: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及第二十条“(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监狱是国家的特殊行政组织,其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具有特殊性,本项目为罪犯物资生活采购,采购项目的特点为人员流动性大,不确定因素大,同一时期实际需求不确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中的“(3)仓储场地分”要求的为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仓储场地,且提供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不属于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自有仓储场地,并未涉及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故贵公司本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均不成立。

二、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活物资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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