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海口综合保税区园区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海口综合保税区园区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海口综合保税区拟设立园区发展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规模拟为2亿元。为实现基金的科学管理、市场化运作, 发挥基金在推动海口综合保税区发展中的作用,现由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发公司)向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
一、申请条件
1.合格的运营资质。申报机构应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承诺在获选后6个月内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 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资本不低于 500万元;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完整的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至少拥有 3 名具备3年以上企业投融资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团队稳定,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丰富的投资经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政府产业基金投资经验且熟悉或了解海口综合保税区基本情况, 并具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储备资源和明确的基金投资策略。
4.完善的管理机制。 管理团队具备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 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独立的投资决策机制, 完备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投资档案体系,能够为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5.认缴基金份额。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认缴基金份额, 且在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1%。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海口综合保税区官网等媒体渠道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遴选通知。 申报单位以书面形式向保发公司递交申报材料。公告受理时间为7个自然日。
2.报送材料。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请于公告发出后的7个自然日内向保发公司递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 基金设立方案; 上一年度单位财务报表; 管理团队人员资质 ; 项目储备或储备子基金情况及阶段投资计划; 其他资质材料, 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3.专家评审。基金管理机构的遴选通过专家评审确定, 由保发公司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论证评审(人数为5人) 。专家评审采用“现场汇报+提问答疑”的形式。其中,30分钟现场汇报,15分钟为提问答疑。评审专家基于申请人的现场汇报和申报材料的内容,按附件2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基金管理机构初步人选。
4.社会公示及基金管理机构确定。基金管理机构初步人选确定后, 在海口综合保税区官方网站及有关媒体上给予公示,公示期为 3个自然日。
三、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于2022年1月24日前,向保发公司提交《海口综合保税区园区发展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请按照 A4 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7份(一份正本,六份副本), 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相关联系信息如下:联系人:林琳 ,联系电话:151*****462。材料寄送地址: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南一环路69号海口综合保税区联检大楼三楼B308室。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 应聘机构,将取消其资格。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
(四)海口保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遴选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docx
附件2: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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