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公告 |
2022年01月18日 11:05 |
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各机构: 关于申请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申请淮安市锦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破产一案(本案为简易破产案件),需要招募管理人。若有意成为该案管理人的,请根据本公告公示的破产清算企业信息认真、全面、深入核查自身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定回避情形的机构,请于2022年1月20日下午16时前向本院司法鉴定办提交报名表(见附件)。 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淮安市锦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湖县同泰路300号,法定代表人张建英。 本院将根据《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通过摇号方式指定本案破产管理人。 现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金湖县人民法院(金湖县神华大道161号)摇号室选择确定破产管理人,请参加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联系人:柏忠山 刘婷婷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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