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响应文件。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三个工作日。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肇水竞-2022-DQ-002

3、采购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4、项目期限:二年

5、项目基本要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为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项目(第二次),采购人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车辆设备定点维修服务的供应商,向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端州城区范围各子分公司及鼎湖供水分公司的生产车辆和公务车辆提供车辆维修、维护服务。

(2)服务项目

①车辆的日常维护服务,含更换轮胎、车辆底盘和动力系统保养清洁、空调系统清洁消毒、贴防爆膜等。

②车辆一、二级维护,包括大、中、小修及专项维修,总成修理,车体及配件修复喷漆,24小时急修等与车辆维修有关的项目。

③对故障车辆提供24小时上门维修服务,若现场无法维修,乙方将承诺从维修服务点起50公里范围内,免费拖车至维修厂进行维修服务。

④代办甲方车辆出险理赔等。

本项目选择一家端州区范围内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修理厂)提供机动车维修服务。供应商(修理厂)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服务期限2年(服务期具体始止日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时确认)。

6、项目基本要求:

(1)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现有车辆统计如下表(共77台):

序号

归属单位

车辆机械设备

(约数)

每年维修保养大约费用

(元)

备注

1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本部

14

38784

以最终维修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维修费用

2

肇庆市肇海水质检测有限公司

2

10301

3

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15

34853

4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端州区市政工程分公司

35

330000

5

肇庆市肇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6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鼎湖供水分公司及鼎湖供水分公司安装工程队

11

80000

合计:

77

459,085

(2)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不保证和不承诺在服务期限内公务(生产)车的保有数量,服务商应对现时公务车改革的政策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对公车数量的不断减少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

(3)备注:

①合格的服务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单个部分服务内容进行报价。

②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人,分别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服务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如此类推。

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服务商在响应文件中要对服务方案作出详细描述;

(2)服务商需对提供服务场地的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图、设备配置和人员技术水平等情况作详细说明;

(3)服务商要做出详细的服务承诺书。

2、汽车维修服务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严格执行行业规范要求:严格按行业规范要求执行,服务标准、服务遵循的质量体系标准,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提供的服务还包括二十四小时拖车、供水应急抢险车辆特种设备现场抢修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

(2)场地、设施要求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从谈判开始日计算有效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①店面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或设有合理、明显的指示标志),并且交通便利;

②厂区场地整洁,厂房洁净;

③修理车间布局合理、车间设施良好、修理工位标示明确;

④厂区内标志清晰、业户资质证明、员工资格证明、营业时间要明确展示;

⑤保留足够的停车场地和接待区,接待区要有满足客户登记和休息的设施。

(3)供应商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合理收取费用。在业务接待室的显眼处公布企业的有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收费(主要的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维修材料管理费率、维修项目工时费折扣率)、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电话。

(4)供应商日常运作(接车、生产、交车、结算、投诉、索赔)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实行定人定岗定现,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形成岗位责任追究制度,促进生产管理活动有秩序地进行。

(5)接车时要求采购人出示车辆单位证明。

(6)供应商接收委托维修时,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工时费和配件费)都必须是采购人签名认可的,供应商在标价时,应编制维修工时明细表,确保采购人对维修内容及其细节的知情权。

(7)供应商要严格按照维修合同的交车时限来安排生产,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采购人联系,取得采购人的谅解。

(8)检验人员必须现场对车辆进行诊断,初步确定维修项目,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

(9)供应商业务员制作估价单后,应详细向采购人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的内容、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维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10)工作单上没有的项目,维修过程中发现某些项目必须追加的,供应商维修人员应立即告知生产调度或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在维修前应事先通知采购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增加费用开始施工,并同时要追加工作单或在原工作单上补项。

(11)配件质量要求:首选使用原厂配件;在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使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品牌配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13)供应商应当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等,并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应当将原厂配件、品牌配件和修复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采购人选择。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新旧件同时拍照留存后,旧件应交库房保存,维修人员不得私自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对于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采购人自行处理(保险出险维修,保险公司需要回收旧件的情况除外)。采购人不需要时,按供应商的制度处理。

★(14)保证优先对采购人送修的车辆进行维修,并承诺车辆维修时间:车辆小维修交车时间在2个工作日内,中修在5个工作日内,大修在15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并交还给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以上承诺时间内完成维修的,需主动提前与采购人协商。

★(15)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后,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下列规定,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行驶20000km或10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行驶2000km或10日,二级维护行驶5000km或3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或日期指标,以先达到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后出厂日起计算。

(16)在质量保证期内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供应商在3天内不能证明车辆的病症来自非维修原因的,供应商必须尽快无偿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供应商负责。若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应当负责联系具有相应资质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17)更换的配件由采购人代理或按供应商意见购买的,供应商首先应进行检查,实事求是地向采购人提供意见,分清责任。采用采购人提供的配件,供应商要填写《顾客自带配件登记表》,配件由供应商保管,并做好标识。汽车竣工出厂后,必须在维修结算清单上注明配件的来源渠道及价格。

(18)汽车竣工出厂后,供应商应建立用户档案(包括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车牌号、维修资料等),记录合同期内采购人车辆的维修情况等档案信息,并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采购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检查。

(19)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提供免费接送维修服务和优先维修的服务。

(20)供应商必须接受、配合相关监督部门检查工作。

(21)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采购人车辆,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22)针对采购人所有工程、抢险车辆特种设备(挖掘机和起重机等),供应商必须提供二十四小时维修服务。

(23)供应商将教育、督促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保证采购人业务利益不受损失,对采购人的资料、业务数据等应按照采购人相关文件及工作要求执行保密工作。如供应商服务人员泄露采购人商业机密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供应商将承担赔偿责任。

3、交易方式:本项目由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水发展)统一进行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后,由肇水发展及其下属单位分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和结算则由肇水发展或其下属单位按合同约定条款与成交供应商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和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接受分公司报价,但需提供其上级独立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上级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相关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名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采购文件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企业管理部(地址: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联系电话:****-*******)。

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接受资料现场初审及报名,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经初审符合后领取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需提供其上级独立法人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上级独立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不是“三证合一”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商事主体登记”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营业执照营业期限必须在有限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需)(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提供房产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需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将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自查结果与采购人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5)通讯联络方式确认(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

注: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报名及报价。领取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项目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成交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采购人将不负责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四、报价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9:30时(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谈判时间:2022年1月2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肇庆市西江南路12号)

若已获取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前1日以书面形式(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人。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之日,不再另行通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六、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肇庆市端州区西江南路12号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135*****883

肇庆市肇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维修 车辆设备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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