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望城区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第二标段)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新三年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我区社工站项目建设,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将社工站建设成为基层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付款人: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1)本标段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采购人进行监督,其中,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的评价占比均不低于评估总分的15%,由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2)评估结果运用(本项目前三季度评估参照《2021年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第四季度评估表》进行;第四季度评估为项目年终评估,参照《2021年度望城区街镇社工站项目年终评估表》进行。具体评估标准将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评估标准详见附件)

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

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服务周期

????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三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中标人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1、街镇社工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民政领域社工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占比不得低于70%。

2、街镇社工站运营须签订区民政局、承接机构、社工站所在街镇的三方协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社工站的职责边界。街镇社工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3、鼓励街镇社工站按照“政府购买、费随事转”原则,在民政部门指导下,接受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委托开展其他社工专业服务。

(二)服务要求

街镇社工站有效结合辖区服务需求和资源,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职能和社工的专业性,打造望城“社工雷小锋”服务品牌,并根据辖区需求量身定制“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将社工站逐步建设成为街镇民政事业服务的综合性平台和枢纽。

1、党建引领:承接机构要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1个党员先锋岗,每个街镇社工站培育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全面掌握所在街镇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65岁以上全自理老人基本情况并登记在册,按照全覆盖要求进行风险等级动态管理并提供关爱服务。

(2)按要求完成专业服务指标:街道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26个,其中,个案工作10个、小组工作(每个5节以上)6个、社区工作10个;镇社工站每年完成专业服务指标不低于20个,其中,个案工作8个、小组工作(每个5节以上)4个、社区工作8个。专业服务须体现“助人自助”,服务对象未产生明显变化,社会问题未得到缓解、改善或解决,均不予认可。

(3)承接机构在每年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及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等宣传周(月)等节点,须按照区民政局和区社工总站的指导组织开展服务活动或宣传活动。

(4)鼓励各街镇社工站指导辖区内村(社区)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室服务开展,各街镇社工站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在辖区村(社区)覆盖率须达100%。

(5)服务期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建立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团队,镇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1600人,街道社工站在册志愿者不得少于1800人,各街镇社工站志愿服务每年累计时长不低于1000小时;积极履行社工站“时间银行”镇街支行职责;每季度开展志愿者培训至少1次,每年开展志愿者表彰至少1次。

3、专业支持:承接机构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构内部和省市区三级专业培训和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60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48小时。

4、资源链接:承接机构要联动政府部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各方力量,拓宽社工站为民服务的资源渠道。镇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10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3.6万元;街道社工站每年链接社会资源次数不少于12次,款物价值不得低于4万元。

5、品牌创建:

(1)在区民政局、区社工总站指导下,各社工站积极落实“社工雷小锋”品牌服务创建工作。

(2)各社工站须围绕街道中心工作、辖区群众突出需求每年实施1个“一街镇一特色”服务项目。街道社工站须结合街镇社会治理设计并实施;镇社工站须结合乡村振兴设计并实施。特色服务项目应当以民政服务对象为项目优先服务对象,并及时根据形势变化进行调整。

????6、宣传推广:承接机构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2篇,市级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10篇”。

六、验收标准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七、其他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工作服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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