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论证的公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论证的公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撤销论证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与要求,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论证工作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进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现对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论证进行公示。
一、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永平镇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撤销论证报告
(一)水源地供水量论证分析
1.水源地供水量状况
(1)2018年供水调查状况:三岔箐水库供水服务范围为边江集镇、永平第二小学、景谷二中边江教学点、箐门口村、富民茶厂,对应供水工程是永平镇边江自来水厂,2018年,服务人口2000人,日供水量500吨/天。根据水资源径流量公式的初步估算,三岔箐水库水源地径流量为23.38万m3,对照水库日供水量,目前供水率已达78%。考虑到供水服务范围内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应加快寻求替代水源对水库进行补水,以保证今后正常供水。
(2)2021年供水现状:2021年,由于易地扶贫搬迁及供水范围扩大,三岔箐水库供水服务人口增长至3200人,根据2018年供水状况可知人均日供水量为250L(包含灌溉及其他用水)。根据日供水量公式的初步估算,日供水量为875m3/d,根据水资源径流量公式的初步估算,三岔箐水库水源地径流量为23.38万m3(未考虑水资源枯竭情况下),对照水库日供水量,供水率已达137%。
2.水源地供水量结论
三岔箐水库日供水量已经不能满足永平镇边江片区3200余人的生活用水(供水服务范围为边江集镇、永平第二小学、景谷二中边江教学点、箐门口村、富民茶厂)。
(二)水源地水质论证分析
1.水源地水质状况
根据2020年监测数据与水质评价结果,三岔箐水库水质不能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不满足《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水环境功能目标Ⅲ类的要求,超标因子为COD及BOD5。
2.水源地水质符合性结论
三岔箐水库水质为地表水Ⅴ类,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需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三岔箐水库水质不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
(三)水源地水量补充论证分析
1.水量补充分析
(1)补水来源选择分析
距离三岔箐水库最近的水源地为富龙水库,永平镇富龙水库位于景谷县永平镇境内,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00°8′54.213″,北纬23°22′57.660″,属澜沧江水系。水源保护区面积0.650km2。始建于1957年,1958年建成始用,2012年对坝坡、输水涵管、溢洪道进行除险加固。总库容50万m3,兴利库容40万m3,死库容2万m3。以灌溉为主兼顾人畜饮水的小(二)型水库。
(2)补水工程投资分析
三岔箐水库与富龙水库直线距离约为750m,若调用富龙水库对三岔箐水库水量进行补充,需修建调水管道及泵站。
(3)补水工程生态影响分析
该补水工程涉及约占用林地面积约7500㎡,即当地森林资源减少7.5km2,按2只动物/平方米计算,本项目陆生生物数量减少15000只,且该工程会造成富龙水库年水量减少29.2万吨,导致富龙水库水位下降22.96%,即约5000只水生生物减少。
2.水量补充工程论证结论
三岔箐水库水量补充工程总投资费用过高,且该工程会导致森林资源破坏。
(四)水源地水质修复论证分析
1.水质修复分析
(1)水质超标原因分析
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调查,目前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工业企业,无居民点,无旅游餐饮业,无规模化畜禽养殖,无农业种植业面源及农村面源污染。
三岔箐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污染源,其水质超标因子COD及BOD5超标原因可能为历史遗留问题,即饮用水源保护区外村庄及其畜禽养殖排放的污水通过地表径流进入三岔箐水库,且因三岔箐水库流动性较差等综合因素造成。
(2)水源地水质改善投资分析
本报告提出水质改善方案为调水增加三岔箐水库流动性,修建废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围村落生活污水及其畜禽养殖废水。
2.水质修复工程论证结论
三岔箐水库水质修复污水处理工程费用过高。
(五)分析结论
根据分析三岔箐水库水量与水质均不能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要求,水源地水量补充和水质修复投资总额超出当地政府承受能力,且水量补充和水质修复工程导致森林资源、陆生生物和水生生物大量减少,综上所述,该水库不适合作为永平镇边江片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建议将富龙水库作为平镇边江片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替代水源地。
二、公示材料查阅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网络公示查看上述水库公示材料,或至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处查阅纸质公示材料。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上述水源地所在地周围、关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公众。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起止时间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向我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1年12月09日至2022年1月09日。
六、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jghbjbgs@163.com;
2.电话/传真:****-*******;
3.通信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益智路54号。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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