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政府院内南办公楼楼体加固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凌河区政府院内南办公楼楼体加固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3-00002
项目名称:凌河区政府院内南办公楼楼体加固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84,576.21
最高限价(元):1,684,576.21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30日内施工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项目经理具有本项目相关专业二级(含)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 (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1月25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4-22)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4-2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同时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链接:http://ggzy.jz.gov.cn),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以及上传的响应文件和承诺电子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现场递交),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第二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供应商未进入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http://ggzy.jz.gov.cn/)“首页> 帮助中心> 下载专区>投标人--诚信库申报操作手册”,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已办理入库并审核通过的供应商,不需重复办理,。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解密时限:解密开始起30分钟内);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报价提交时限:报价提交开始起30分钟内);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7、请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关注公告所造成的一切后果,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本级
地址: 解放路五段2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3-4-22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配城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金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