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290074-GXJR)项目质疑答复函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290074-GXJR)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供应商:厦门夏盛户外用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安工业集中区思明园57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吴峰联系电话:139*****000
我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收到贵公司关于资源县应急管理局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储备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1-G1-290074-GXJR)的质疑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同时将质疑情况送报采购人及资源县财政局。
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本项目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应废标后重新采购。
事实及法律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答复:本项目是多产品采购,其中大米、食用油为预包装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此次招标项目中的大米和食用油符合预包装的定义。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许可改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其中在全区范围内推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食品经营许可改为食品经营备案,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记载“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相关经营范围条目有调整的,以市场监管总局调整的条目表述为准),即可开展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单独取得食品经营备案凭证。
依据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其中有:
(1)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2)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建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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