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陇能家园部分商业用房租赁(第六次)

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陇能家园部分商业用房租赁(第六次)

受委托,现将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陇能家园部分商业用房公开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序号

房号

面积(约平米)

楼层

月租金

第一年租金【元】

首年减
免租金

免租期后第一年收取总金额【元】

第二年租金总价【元】

第三年租金总价【元】

第四年租金总价【元】

第五年租金总价【元】

五年租金总价【元】

租赁保证金【元】

租期

支付方式

免租期

标的1

A区1#楼下101

52.51

1层

180

113421.60

28355.40

85066.20

113421.60

113421.60

120226.90

127440.51

587932.21

14177.70

5年

年付

3个月

标的2

A区3号楼下裙楼301

936.05

3层

80

898608.00

449304.00

449304.00

898608.00

898608.00

943538.40

990715.32

*******.72

74884.00

5年

年付

6个月

标的3

A区3号楼下裙楼201

971.58

2层

90

*******.40

524653.20

524653.20

*******.40

*******.40

*******.72

*******.31

*******.23

87442.20

5年

年付

6个月

标的4

A区3号楼下裙楼202

276.44

2层

90

298555.20

74638.80

223916.40

298555.20

298555.20

316468.51

335456.62

*******.73

37319.40

5年

年付

3个月

标的5

A区6#楼裙楼101

397.2

1层

140

667296.00

166824.00

500472.00

667296.00

667296.00

707333.76

749773.79

*******.55

83412.00

5年

年付

3个月

标的6

C区20-21号楼201

938.83

2层

90

*******.40

253484.10

760452.30

*******.40

*******.40

*******.58

*******.94

*******.72

126742.05

5年

年付

6个月

标的7

C区21号楼101

235.26

1层

140

395236.80

98809.20

296427.60

395236.80

395236.80

418951.01

444088.07

*******.48

49404.60

5年

年付

3个月

合计

3807.87

0

*******.4

*******.7

*******.7

*******.4

*******.4

*******.88

*******.552

********.63

473381.95

0

0

0

二、承租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承租方确定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承租价格;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并按挂牌价成交。

四、承租方须知

1.公告期:2022年1月19日--1月30日17时止。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租赁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租赁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承租方,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租赁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未租赁者的租赁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格式文本为准),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房屋租金和押金(押金为三个月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应在付清房屋租金和押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共同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承租方不及时办理租赁标的交接相关事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转让、转借或调换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押金等不予退还。

5.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业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否则,造成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租赁标的房屋水、电、暖、物业、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按计量向各征收部门按时交纳,房屋租赁涉及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实地踏勘租赁标的并到出租方及有关部门咨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意向承租方报名并提交报名资料、交纳租赁保证金,即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认可租赁标的面积、范围、租赁要求及瑕疵等现状并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的全部内容,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面积差异、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公告期内因相关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变化造成出租方须调整租赁方案的,按照相关规定中止《租赁公告》并撤回租赁标的,及时如数无息退还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出租方、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待签)》等租赁文件。

五、联系方式

标的联系人:鲁经理181*****536 冯经理139*****664

踏勘联系人:李经理 180*****218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网址: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2年1月19日

,城关区,兰州市,兰州

标签: 商业用房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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