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中学、春水社区小学操场工程招标公告

初级中学、春水社区小学操场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许家湖镇初级中学、春水社区小学操场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沂水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沂水县许家湖镇初级中学、春水社区小学操场工程
2.2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许家湖镇。
2.3合同估算价:投资约512万元,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5工程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6本工程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沂水县许家湖镇初级中学操场。
第二标段:沂水县许家湖镇春水社区小学操场。
2.7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办事处或(沂水县昌辰御园南门)报名及资格预审。
4.2办理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有效的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外省企业须提供进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证件必须提供原件,真实可靠,且一次提交完整。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沂水县许家湖镇初级中学、春水社区小学操场工程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及资格预审者,请于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不休息),在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办事处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
第一标段: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
第二标段: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万元整)
7.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2014年7月21日10点00分)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7.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到以下账户(不接受现金)
开户行: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账号:800 003 301 004 600 001 378
户名: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市鸿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沂州路联安大厦2106室
联系人:赵工 办公电话:183*****235
0539--*******/*******

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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