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安徽永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通报
关于对安徽永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分的通报
2020年12月9日,安徽永亮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亮公司)中标固镇县任桥中心小学10KV配电工程项目(项目编号BB2020GZGCZ216)。2021年1月20日永亮公司与固镇县任桥中心小学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期限为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3月21日)。项目监理机构发布《工程开工令》,载明“工程已具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开工工期2021年2月21日”。截至合同期满,永亮一直未进场施工,不履行合同。经2021年3月23日、3月30日两次约谈,永亮公司仍不履行合同。
对永亮公司上述行为,依据《关于印发〈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及其投标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第14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记10分处理。
固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7日
标签: 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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