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2局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17局二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18局三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柴油、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2局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17局二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18局三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柴油、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2局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17局二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18局三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钢材、型材、钢绞线、水泥、柴油、商品混凝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2-06

1.招标条件

1.1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1】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银行贷款8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柴油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审批【2021】11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商品混凝土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3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项目已由陕西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陕发改基础【2021】13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陕西丹宁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20%和银行贷款8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12局 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是陕西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18条联络线丹宁线的重要组成部分。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K16+900~K29+010段落,线路起于山阳县银花镇湘子店村,于银花镇西侧设置银花互通立交与郭山路(G345)相接,线路继续向西经中村镇碾沟村、土桥村、狮子山村,于黄家村和孤山村之间设置山阳东服务区,终于落峪岭。线路总长12.105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主要结构物有桥梁、隧道、互通、服务区等,计算荷载一级。项目建设期36个月,运营期30年。

2.1.2 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位于西安市凤杨路中段,合同金额:********3元,合同工期:213日历天,开工日期:2021年11月15日,竣工日期:2022年6月15日。总建筑面积11564.6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31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53.38平方米。项目包含新建活动单元楼1座,面积3050.11平方米;新建多功能厅1座,面积1299.89平方米;新建门房一组,面积50.62平方米;改建教学楼1座,面积3910.68平方米;地下空间开发1层,面积3253.38平方米,含40个停车位。

2.1.3 18局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位于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与中村镇境内,标段主线起讫里程为K29+005至K38+464.642,及洛浴互通、高坝南枢纽,主线全长9.459km,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车速为100km/h。项目建设期36个月,运营期30年。本标段计划工期:36个月,竣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材(含型材)包件(适用于12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三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对包件中型材部分不做资格要求,但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工字钢推荐使用“鞍山宝得”或“日照”品牌。②同一投标人仅限中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2 水泥包件(适用于12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三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水泥推荐使用“尧柏”或“海螺”品牌。②同一投标人仅限中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4.2.3 钢绞线包件(适用于12局丹宁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满三年);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商或代理商均已获得持续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低松驰预应力钢绞线年产不低于20万吨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19-2020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由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志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产品近三年内至少3条高速公路、铁路项目或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投标产品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复印件等)。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生产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2.4 柴油包件(适用于12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应在5年以上),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3)生产能力: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与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的意向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至少提供能证明油品合法来源的2019-2021年增值税进项发票复印件两份;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019-2020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对财务报表不做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9-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不受业绩限制;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招标人现场无储油罐,中标人须免费为施工现场提供至两台规格在30吨以上的具有合法手续的油罐车为现场存储柴油。中标单位须为施工现场提供两台移动加油车,推荐柴油品牌为(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每批次进场油料需附带证明本批货源的资料(油库发货单等),中标人负责加油车的维修、保养、危险品车辆相关手续及保险,每辆加油车应配备司机及加油操作人员各一名,加油车司机及操作人员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2.5钢材包件(适用于17局西安保育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财务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6 商品混凝土包件(适用于17局西安保育院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需具备采购物资日生产量不低于2000方的生产能力。生产厂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须出具2019-2020年两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招标物资2018-2020年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两份。招标物资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0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钢材包件(适用于18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8 型材包件(适用于18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19年至2021年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19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须提供无缝钢管物资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业主及项目部要求。工字钢推荐使用“鞍山宝得”或“日照”品牌。

4.2.9 水泥包件(适用于18局山丹高速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不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9-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2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竞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采购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竞标。水泥推荐使用“尧柏”或“海螺”品牌。②同一投标人仅限中同一招标人同类物资一个包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网址:ecm.crcc.cn)进行注册登记后,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crccec.com.cn)完善信息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操作指南-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1月19日08:00至 2022年1月28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账号密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凡参与此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于开标之日前在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注册并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5.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招标文件由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

5.3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本次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统一采用电子发票,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可在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ccec.com.cn)获取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9时00分;

递交途径: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rccec.com.cn)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7.开标

7.1时间:2022年2月16日9时00分。

7.2开标方式为: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网址:www.crccec.com.cn)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2022年2月16日10时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使用递交投标文件时加密的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平台同时发布: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http://)

(3)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

(4)铁建云商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ccec.com.cn)

(5)中国大宗物资网(http://www.zgdzwz.com)

8.2本次招标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9.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相关方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及使用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中村镇黄家村

联系人:周晶电话:183*****333电子邮件:********@qq.com">********@qq.com

招标人: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杨路中段

联系人:王帆 电话:176*****621电子邮件:********5@qq.com

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高坝店镇中铁十八局集团丹宁高速3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刘德忠电话:137*****199电子邮件:********1@qq.com

10.2招标组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西安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 邮编:710061

电子邮件:********4@qq.com

标书售卖联系人:王 琪 联系电话:157*****338

澄清答疑联系人:王 琪 联系电话:157*****338

铁建云商电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180*****961 QQ:********84

10.3招标文件发票开具咨询及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采购文件发票开具办理:耿先生139*****285

保证金退还及合同签订协调:

1.未进入公示名单保证金退还,耿先生 139*****285

2.进入公示名单合同签订及保证金退还协调,董先生137*****877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序号

招标人名称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钢材(含型材)

SDGC01

21005

1500

5

2

钢材(含型材)

SDGC02

21005

1500

5

3

水泥

SDSN01

60000

1000

5

4

水泥

SDSN02

60000

1000

5

5

钢绞线

SDGJX01

3787

500

2

6

柴油

SDCY01

1600

1000

5

7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3标项目经理部

钢材

SDGC03

15185

1500

5

8

型材

SDXC01

4941

1000

5

9

水泥

SDSN03

59000

1000

5

10

水泥

SDSN04

59000

1000

5

11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五保育院分院建设项目经理部

钢材

BYGC01

1200

500

2

12

商品混凝土

BYST01

m3

8000

500

2

注:以上数据仅作为初步招标依据,具体物资规格、数量以实际使用情况为准。





标签: 商品混凝土 公路施工 中国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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