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毒(服务)招标公告

杀毒(服务)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信息
询价公告名称:杀毒项目 (服务-询价)创建时间:2022-01-19 14:35:39报价剩余时间5天2小时39分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2022-01-20 08:30:46采购公示结束时间:2022-01-2417:30:52询价方式:公开询价
终止:
询价内容说明:

中电信系统集成河北分公司2022年杀毒项目

询价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2年1月19日

目录

第一章 询价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 询价文件

2. 应答文件

3. 应答

4. 唱价

5. 评审

6. 采购结果确定

7. 合同签订

8. 采购代理服务费

9. 纪律和监督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标准

2. 评审程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1、技术指标要求

5.2、交付或实施时间:

5.3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要求 售后服务方案: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中电信系统集成河北分公司2022年杀毒项目,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背景:医保局终端杀毒项目,主要为医保局提供终端杀毒安全软件,同时提供原厂病毒消杀及隐患排查服务,保证终端安全。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本次招标针对石家庄市医保,提供3000个PC端终端杀毒及病毒消杀及防护服务和网络隐患排查服务。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7720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企业法人。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

2.1.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1.3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产品资格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代理商参加询价应答,应保证产品渠道的正规性、合法性。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1月24日

3.2获取地点: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

3.3获取方式:网站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2年1月26日17:30;石家庄长安区方北路13号

4.3唱价时间和地点:2022年1月27日9:00;石家庄长安区方北路13号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高新区昆仑大街69号

邮 编:050011

联 系 人:李怡宁

电 话:********

电子邮件:/

采购人: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2022年 1月 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

项目概况

(1)采购人单位名称: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2)采购人联系方式: ********

(3)询价方式:?公开询价,□邀请询价

(4)询价组织形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2.1

询价文件的组成

商务规范书、技术规范书、报价单

3

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询价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3.1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应按照以下顺序编制(本条款十分重要,请遵照办理):

(1)应答函

(2)廉洁承诺书

(3)报价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技术偏离表

(6)法人代表证明书

(7)法人代表委托书

(8)其他内容格式详见第六章;

所有文件均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U盘(电子版)一份

3.2

应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1)应答有效期为2天。从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4.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2)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月26日17点30分

(3)递交地点:石家庄长安区西大街北讯大厦6楼

7

不予接收应答文件的其他情形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唱价时间:2022年1月27日9:00

唱价地点:石家庄长安区西大街北讯大厦6楼

6

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7

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价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范围、分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价方式、询价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应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价有关的费用。

1.3保密

参与询价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价文件和应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询价文件

2.1询价文件的组成

2.1.1询价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公告/询价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价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与询价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价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价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应答文件

3.1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应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2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3.1应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应答

4.1应答文件的递交

4.1.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应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价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第一章“询价公告”或者“询价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3)其他情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应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应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应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递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应答有效期内撤销其应答。

4.唱价

5.1唱价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唱价,并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唱价,参加唱价的供应商代表应当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

5.2唱价程序

唱价会议由采购人组织并主持,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应答文件都应进行唱价。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供应商代表、监督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3异议

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评审

6.1询价小组

评审由询价小组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在询价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询价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询价小组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询价小组应根据询价评审情况编制询价总结报告并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

6.采购结果确定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7.1.1采购人应在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询价。

7.1.3采用公开询价方式的,采购人应在公告发布媒介公示成交供应商,公示期不少于3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提出。

7.2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7.合同签订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8.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应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应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参选文件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评审

资格条件

满足第一章询价公告

参选人资格要求

不得存在的情形

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2.2

应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详见第二章3.1

响应性评审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1.应满足技术不可偏离条款的要求。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内容

报价得分

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

20分

根据报价人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评议并评分。

第一档,实施方案合理、组织先进、调试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得12-20分;

第二档,实施方案基本合理、组织较先进、调试方案基本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得8-11分;

第三档,实施方案不合理、组织混乱、调试方案不完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得0-7分;

技术方案

30分

根据报价人的技术方案编制情况和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进行评议并评分。

第一档,总体设计方案合理,系统平台架构设计合理优越,服务方案及系统对接满足或优于询价文件要求,满足先进性、安全性、稳定性,扩展性、整合性得15-20分;

第二档,总体设计方案基本合理,系统平台架构基本满足要求,服务方案及系统对接能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基本满足安全性、稳定性,得8-14分;

第三档,总体设计方案不合理,系统架构,服务方案及系统对接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得0-7分;
投标全部产品技术指标、功能及配置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0分。标★为重要参数,每有一处标★项负偏离或缺项扣 1分,其他一般指标每有一处负偏离或缺项扣 1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方案

15分

根据报价人的售后服务方案编制情况进行评议并评分。

第一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短、售后服务条款清晰明确,培训内容针对性强,得8-15分;

第二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较短、售后服务条款较清晰明确,培训内容针对性较强,得4-7分;

第三档,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长、售后服务条款不清晰,培训内容针对性弱,得0-3分;

资质要求

5分

1.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网络版防病毒产品(一级品)内网主机监测(一级)资质证书。

2.提供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内网主机监测(一级)资质证书

3.具备该软件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并提供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资质证书。

4.通过不少于5次国际权威杀毒软件评测机构Virus?Bulleti测评认证,VB100。

5.提供近三年内国内市场份额排名前三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证明文件

满足询价资质要求的得满分,以此为基础,每有一项不合格扣一分,扣完为止。

1.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评审程序

2.1初步评审

2.1.1询价小组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应答文件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

(3)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询价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

(4)供应商有串通询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5)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应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询价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2.1.4应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照以下原则对应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应答。

(1)应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2详细评审

询价小组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者对应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递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 ]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签订地:[ ]

甲方(委托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乙方(受托方): [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软件”:软件是指由硬连线逻辑指令及置于系统储存器内的机器可读码(包括但不限于半导体装置或系统)组成的电脑程序,可提供基本逻辑、操作指令以及与用户相关的应用程序指令,包括用于说明、维护及使用程序的有关文件。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1.2“系统软件”:乙方合法地用于开发应用软件的第三方软件和/或自有软件。乙方承诺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在本合同中指:[ ]。

1.3“应用软件”:乙方根据本合同商务和技术要求为甲方[ ]工程(“项目”或“工程”)开发、研制的软件,包括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等。该应用软件的所有权和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1.4“技术文件”或“技术资料”:合同附件四中规定的所有与应用软件、技术开发及服务、软件的安装、调测、运行、维护和检验相关的文件。

1.5“培训”:按合同的约定,乙方为确保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能够充分适当地被甲方使用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

1.6“服务”:按合同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就所设计开发的应用软件做出的行为和担保。

1.7“现场”:对应用软件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场所。

1.8“初验”:甲方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按照测试规范进行测试和验证。合格后,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初验证书。

1.9“移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

1.10“试运行”:在初验合格后与最终验收之间的一段时间内,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用来证明应用软件的指标是否达到了附件二规定的所有要求。

1.11“最终验收”或“终验”:甲方对应用软件按照附件二进行最终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

1.12“保修期”: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提供对应用软件的免费修复、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以及免费升级,以保证整个工程系统正常运行的时期。

1.13“响应时间”:乙方就甲方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并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的时间。

1.14“一方”:甲方或乙方。

1.15“双方”:甲方和乙方。

1.16“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合同标的

2.1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 ]工程开发“[ ]工程软件”(即应用软件),乙方负责完成应用软件的设计开发、移交、培训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并保证该应用软件满足本合同及附件提出的所有要求。

2.2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乙方保证系统软件及软件介质能够满足甲方要求并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乙方提供软件与服务应当符合网络安全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如发现软件、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乙方应当为其软件、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

2.3乙方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的同时提供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四规定的需移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应用软件之前,乙方不得将应用软件转让给第三方或交第三方使用。

2.5工期:乙方应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工作,达到初验标准。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本合同总价(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元,¥[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元,¥[ ],税率[ ]。

3.2合同总价包括:

(1)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的费用。

(2)甲方获得系统软件许可使用的费用。

(3)根据本合同甲方获得应用软件的费用。

(4)乙方应缴纳的所有税费。

(5)由乙方根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培训的费用。

(6)乙方申请技术服务合同登记的费用。

(7)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一切其他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合同总价(含税价)相应变更。

第四条 支付

4.1合同总价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本合同项下的合同总价由甲方中的分公司承担金额具体见附件[ ],乙方依据附件[ ]的发票抬头以及发票金额,直接向甲方中的分公司、子公司开具对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2甲方按照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4.2.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最终客户的相应价款后,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2初验付款:初验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的相应价款后,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初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技术服务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材料)。

4.2.3终验付款:终验合格并收到最终客户的相应价款后,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终验证书复印件一份。

(3)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2.4保修期满后付款:保修期届满无质量问题并收到最终客户的相应价款后,且收到乙方如下单据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计大写人民币[ ]元,¥[ ]:

(1)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2)保修期满证书复印件件一份。

(3)保修期内的保修记录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一份。

(4)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若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4.6在甲方银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银行以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 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为全新、完整的软件,并且保证其应用软件的性能、质量及运行与合同及附件中的所有要求相符。双方按本条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应用软件进行初验、移交、试运行和终验。

5.2初验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将应用软件开发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交书面初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个工作日内,按照附件二对应用软件进行初验,乙方须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的初验测试标准,双方将签署初验证书。初验证书应由双方代表签字,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初验不合格,乙方应立即进行更正修改,直至测试结果符合附件五。初验不合格[ ]日后,经乙方更正修改仍不能达到附件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3移交

乙方在初验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应用软件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的软件开发计划及其管理变更日志、需求规格说明书、软件设计文档、软件架构文档、软件系统设计、软件安装前测试方案、测试计划、模块设计、模块组织、模块流程及模块间接口设计等,同时应提交应用软件开发各阶段文件及应用软件全部源代码,并根据附件四的要求进行全部完整、准确的技术文件的移交。

5.4试运行

应用软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期。试运行期限为[ ]。试运行应表明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附件六中的承诺。如果在试运行期间发现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与附件六规定的不符,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直到达到附件六中的要求,同时试运行期依据上述修改、更正期间进行相应顺延。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应用软件的质量和性能问题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 ]小时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试运行最长不得超过[ ],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附件六的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5终验

终验在试运行期届满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终验测试应用软件的所有功能和性能指标均与附件六的规定相符,甲方与乙方将共同签署两份终验证书,其中一份由乙方保存,一份由甲方保存。终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附件六进行终验。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6终验合格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保修责任。

5.7本项目验收标准与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未涉及部分应符合甲方要求。

第六条 技术支持与服务、保修

6.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使用应用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内容包括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软件维护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6.2乙方自甲方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就所提供的应用软件乙方为甲方提供为期[ ]个月的免费技术支持和服务(“保修期”)。

6.3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的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尽快排除缺陷,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6.4在保修期内如果甲方的有关技术规范进行了修改,乙方承诺对应用软件进行免费升级。

6.5在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 ]年内,对于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软件缺陷及/或不合理情况,乙方应免费提供应用软件补丁或升级。

6.6保修期内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时,乙方响应时间不得超过四小时,故障修复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包括免费提供相同功能的应用软件给甲方使用,直至故障应用软件修复为止。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乙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将替换或修复后的软件运至现场,双方将协商故障应用软件修复或替换时间期限。如应用软件出现故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具备相应的通信手段,以保证能够提供每天24小时、每周7天的响应服务(“7×24小时响应服务”)。

6.7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软件运行维护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详细技术资料和软件升级。

6.8应用软件保修期满后,甲方将签发两份保修期满证书。

6.9保修期届满后的升级、改造费用,每个功能模块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中的对应功能模块价格,总的升级、改造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新功能模块增加开发费用,最高不超过本次应用软件成交后的相关功能模块价格或最复杂功能模块的价格,总的新功能模块的增加开发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本次合同总价的[ ]%。

6.10保修期届满后乙方继续提供服务的价格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乙方需保证保修期后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服务价格,且该价格不得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价格及乙方届时市场最低价。

6.11保修期届满后甲方在系统运行或维护过程中,乙方所提供的应用软件出现问题或故障时,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一般情况应在[ ]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更换和维修。乙方应具有灵活、多样的通信手段,应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

6.12保修期届满后,如发现应用软件自身存在瑕疵或缺陷,乙方应予以免费更换或修理。

6.13 如甲方变更本合同系统使用人、所有人和硬件所有人、持有人,书面通知乙方即可。本项目技术支持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七。

第七条 培训

7.1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移交应用软件后,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参加受训的人员理解并掌握软件的操作和维护。

7.2培训目的

7.2.1确保甲方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对应用软件进行运行、诊断、维护和管理。

7.2.2确保甲方相关业务人员对其使用的应用软件能熟练地操作和使用。

7.3培训内容:[ ]。

7.4培训时间与地点

乙方在甲方指定地为甲方提供不少于[ ]个工作日的技术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应在培训日前[ ]日内向乙方提供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名单中不得包括非甲方人员。由于培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具体培训方式见附件八。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乙方提供的系统软件许可使用权限、数量、范围、期限等与本合同及附件不符,或软件介质存在瑕疵或缺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3.9条的规定采取措施并承担责任。

8.2由于乙方原因使得初验、移交、试运行(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终验(含再次终验)等任一阶段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就该等延误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在任一阶段工作的延误,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下列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任一阶段工作迟延的,乙方应每天按相当于合同总价[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不足1天时按1天计算。因任一阶段工作迟延而使买方额外增加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保险费用、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乙方任一阶段工作迟延,其迟延违约金的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总价的[10]%或迟延达7天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8.3保修期内,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服务,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外,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8.4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第4.5条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对前述扣款事项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提出。

8.5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8.6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8.7如果因为甲方原因使得合同时间未能得到履行,则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时间将相应顺延。

8.8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甲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

8.8.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8.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8.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8.8.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8.8.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税费

10.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法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2)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 ]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十二条 保密

12.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2.2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2.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除另有约定外,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12.5本条约定不适用于甲方向其关联公司提供或披露保密资料的情形。

12.6对于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乙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第十三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13.1双方同意本项目应用软件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3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利用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13.4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应用软件及与本项目应用软件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软件提供或变换方式提供、出售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外的其他方。乙方在本合同终验证书签署后二年内,不得为除甲方外的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也不能对其他方开发同类或类似功能的应用软件提供任何协助。

13.5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倍。

13.6乙方承诺,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乙方已从系统软件权利人处取得系统软件的许可使用权(或乙方为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人),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并用于应用软件,且该授权长期合法有效并能够满足本项目需要,并应协助甲方做好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材料的撰写工作。系统软件的著作权仍归软件著作权人所有。

13.7乙方承诺,其依据本合同开发应用软件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应用软件的,均不存在对系统软件权利人的侵权情形。如乙方与系统软件权利人之间产生纠纷,乙方应负责尽快解决该等纠纷,并保证该等纠纷不得影响甲方对应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13.8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调查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13.9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软件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软件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软件,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软件。

(3)其他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软件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他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3.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项目软件中植入或嵌入甲方需求外功能(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后门、攻击模块、广告插件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14.1双方确定,本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出现时解除:

(1)由于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2)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应用软件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乙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前述公开之日起[ ]日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逾期未通知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如果出现由于乙方原因(如泄密)导致技术公开,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已付款项[ ]倍的赔偿金额。

14.2本合同自有权解除合同一方发出解除的书面通知时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5.2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15.3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的,不受此限。

15.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6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5.6.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5.6.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5.6.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7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乙方均不得声称对甲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5.8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5.9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10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5.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第三方。

15.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廉洁承诺书

附件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 保密协议

附件四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五价格清单

附件六总体技术要求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一: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我公司郑重承诺在[ ]项目合作过程中,相关工作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不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不私下接触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随时有权终止本次合作,宣布本次采购无效;并取消我方2年内合格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书

我公司在为中国电信提供产品、服务期间履行下列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按照中国电信要求,定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措施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如实记录关键操作日志,并配合中国电信开展审计。

三、我单位承诺以下事项,坚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电信方安全监管规定,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严守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国家、电信方、电信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遵守国际、国家、行业网络信息安全标准,在平台开发维护过程中严格执行,防止因安全漏洞存在导致的不合理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做好保密措施,严格保守平台中存储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方公司数据、用户数据、系统数据等。

(三)其他:_无________

四、如有违反,我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我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合作直至解除双方间合同。

签署责任书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三

保密协议

协议签订地:河北-石家庄

甲方(披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双方”)正在或即将进行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与甲方用户信息的合作项目(“项目”)。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甲方处于保密阶段的商业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

1.1.2甲方所掌握的用户信息。

1.1.3甲方拥有的专有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纸张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和体现。

第二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由于乙方原因发生泄密事件,乙方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向甲方归口负责人员报告:

2.1.1发生特大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指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社会反响强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应于事件发现后1小时内口头报告,并随时配合甲方的调查;

2.1.2发生重大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指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较严重后果),应于事件发现后2小时内作出口头报告;

2.1.3发生一般用户信息安全事件的(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可能对中国电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应于事件发现后24 小时内作出简要书面报告。

2.2 对本协议1.1.1和1.1.3所述信息的保护

2.2.1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乙方不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乙方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乙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2.2.2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乙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任何根据本协议有权从乙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2.3乙方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乙方自有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2.4乙方保证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乙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甲方的利益。在乙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乙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

2.2.5项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甲方,最迟不得超过甲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1)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乙方所有。

(2)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保密信息是乙方从没有违反对甲方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4)该保密信息是乙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5)经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6)乙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并履行相应抗辩程序。

2.2.7如果乙方拟以本协议第2.2.6(5)条、第2.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

2.2.8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2.9如果乙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乙方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2.2.11本协议不禁止各方为了实现合作的目的而向有需要知晓该等信息员工、代理、和关联方披露信息,但接受信息方应当接受甲方认可的保密义务。在接受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另一方的任何保密信息披露给提供方的直接或间接竞争对手或者竞争对手的代理或关联方。接受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披露方。“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公司,或是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共同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公司,或是被本协议任何一方直接或控制的任何公司。各方有义务保证其员工、代理和关联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各方陈述并保证,各方已经或将会与任何该等员工或代理签订必要的协议以履行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2.3对本协议1.1.2信息的保护

2.3.1乙方应按上述2.2规定方式保护本协议1.1.2的信息。

2.3.2 乙方若为甲方的代理商,应当

(1)定期上交在办理业务时留存的用户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用户协议、用户资料纸质书面登记信息等纸质材料和电子资料。资料上交后乙方不应留存和复印。乙方应当及时删除相关信息。

(2)在用户业务开通后5 个工作日内(农村地区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的部门提交留存的全部客户资料。

2.3.3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泄露相关保密资料、信息,并对客户信息资料的安全保密负直接责任。

2.3.4乙方涉及客户信息资料操作使用管理的,应当按照甲方规定的工号权限进行配置,应当按照授权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不应进行超越权限和不符合业务规范的操作,不应转借、共用帐号。

2.3.5乙方负责人为其所在网点计算机系统及终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有本网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责任。乙方应高度重视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网点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严格禁止使用弱密码登录CRM 系统、计费系统,并定期更新登录密码,防止账号盗用。代理网点内与CRM 平台、计费平台等电信公司内部系统相连的终端,必须采取统一防病毒措施,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2.3.6乙方技术支持人员不应接触客户资料信息;如正常的系统平台维护确实需要接触客户资料信息,需签订保密协议并提出书面申请,按流程经审批后开通帐号进行维护。在现场维护时,原则上应使用电信终端进行操作;远程维护时,原则上应通过安全审计产品后再访问目的设备,做到操作可控可查。

2.4 对其他保密信息的保护。

2.4.1对于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晓的第三方保密信息,双方均应当予以保护。

2.4.2 对于合作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明确要求予以保护的信息,甲乙双方应当采取2.3与2.4项规定的各项措施进行保护,并承担由于信息泄漏导致的法律责任。

2.4.4对于合作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未明确要求予以保护的信息,双方应当秉持审慎的态度予以保护。如果一方要求将该种信息公开或用于合作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需要征得合同对方与第三方的同意。未征得同意而擅自公开或用于其他目的的,一旦造成协议对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则应当承担该部分损失,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2.4.5 本条(指2.4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依照2.2.6免除,但应同时履行2.6.7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其中包括甲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3.2乙方违反本协议,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书面警告、扣发佣金、限期整改、暂停业务代理的措施:

3.2.1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客户实名登记,或未按规定上交实名登记的客户信息资料;

3.2.2采用弱密码登录电信信息系统平台,未定期更改登录密码;

3.2.3乙方技术人员维护信息平台时,未遵照本协议操作;

3.2.4乙方技术人员经授权使用客户信息资料后,未及时对本机数据进行清理、删除的。

3.2.5发生泄密事件后,乙方报告不及时的。

3.2.6乙方向其员工或者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保密信息且为本协议所允许,但是乙方未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的。

3.2.7 泄漏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而未符合义务免除约定事项的。

3.2.8 未对保密信息采取规定的保密措施的。

3.2.9在公共计算机上传输、存储保密信息的。

3.3乙方违反本协议,存在以下行为或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甲方有权终止业务合作,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3.3.1未经授权或对客户信息资料进行查询、修改、下载、传播及其他操作;

3.3.2以获取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为目的,故意向利益相关方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资料,不论是否给甲方造成实质损害;

3.3.3造成客户信息泄露或流失;

3.3.4对客户信息资料操作造成用户投诉,在重要媒体曝光;

3.3.5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重大经济损失。

3.3.6 泄漏双方合作项目涉及的第三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的。

3.3.7故意向利益相关方泄露或交易保密信息,不论是否给甲方造成实质损害。

3.3.8许诺或者实际向他方(无论为组织还是个人,但限于未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并且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人)提供保密信息的,或者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3.3.9 泄漏国家保护的企业商业秘密的。

3.4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披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披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披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3.5 在赔偿损失之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项目所涉及额200%-200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以守约方的损失程度和具体意见为准。

第四条 协议的执行与解释

4.1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4.2 本协议汉字文本按照合同目的以常用理解进行解释。英文文本按照应当具备的含义进行解释。双方对同一条款有不同解释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行业惯例进行解释;没有前述规定和惯例的,双方共同解释;不能达成共同解释结果的,依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解释为准。保密信息披露方为协议第三方的,以本协议信息披露方解释为准。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石家庄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协议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协议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协议约束,此时本协议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双方合作期间本协议持续具备效力,双方所有的合作终止后五年内,本协议继续生效。但是,对于甲方用户信息的保护条款永久生效。

6.2本协议以中文本书写。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6.4本协议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5本协议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协议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6.6 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6.7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协议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

地 址:[ /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邮 编:[ / ]

电子邮件:[ / ]

乙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 /]

电子邮件:[ /]

6.8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协议正文为准。

6.9 相关定义

6.9.1客户信息资料操作使用管理是指对各系统内或纸质的客户信息资料及其存在形式(如电子文本、程序、系统数据等)生成、读取、变更、删除和存储等操作、使用进行管理。

6.9.2用户信息指用户向中国电信各级公司提供的与用户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用户在使用中国电信通信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通信记录和消费记录等非通信内容。具体包括:

(1)身份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个人姓名、个人有效证件类别和编号、居住地址和有效通信联系方式等;单位身份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有效证件类别和编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办公或注册地址和有效通信联系方式等。

(2)合作信息:包括各类用户的入网协议、业务申请/变更/终止协议、与用户签订的各类商业合作合同等。

(3)通信信息:包括用户使用通信服务产生的通信记录、设置的业务帐号和登录密码、在各类系统中留存的与通信行为相关的数据信息及用户的位置信息、情景控制信息等。

(4)消费信息:包括用户使用通信服务的消费记录、缴费信息、欠费信息、账户余额变动信息等。

(5)用户向中国电信各级公司提供的与用户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用户为使用双方合作项目提供的产品而提供的各种非通信内容和在使用双方双方合作项目提供的产品时产生的信息。

(6)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中确定的其他保密信息。

6.9.3专有信息是指甲方处于任何开发阶段的信息与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构思、概念、设计、配置、发明、专利或可授予专利的客体、方法、工序、技术、流程、系统、计划、模型、程序、软件或编码、数据、规格书、图样、图表、流程图、文件、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著作、著作权或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衍生作品、改进、修改以及其他被认为是专有的或保密的和/或根据任何规定或创设知识产权的法律可以受到保护的事物、材料或信息。任何信息和材料,如已标明“保密”或相类似的字样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其保密属性,则不论其提供的形式或方式,均将被认为是专有信息。根据本协议提供信息不应被认为是对该等信息出售的要约或是公开披露。

6.9.4甲方处于保密阶段的商业信息,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公司设计、工作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6.9.4本协议1.1.1所述信息包括所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而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与技术,无论这些信息是否已经经过国家机关的登记、注册或者备案。

6.9.5 弱密码:即容易破译的密码,多为简单的数字组合、帐号相同的数字组合、键盘上的临近键或常见姓名,例如“123456”、“abc123”、“Michael”等。乙方登录密码应当尽量使用“字母+数字+特殊符号”形式的高强度密码。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 ]年[ ]月[ ]日

附件四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二、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系统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四、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五、本单位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六、本单位承诺对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的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述规定(即“九不准”及“六不许”内容)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 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 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 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 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 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 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七、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暂停合作直至解除双方间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与本单位相关员工参照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经我方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第五章 采购需求

5.1、技术指标要求

技术指标

指标要求

环境要求

操作系统支持Windows/Linux外需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中标麒麟/银河麒麟/深度/普华等国产操作系统兼容证书。

系统管理

控制中心:采用B/S架构管理端,具备设备分组管理、策略制定下发、全网健康状况监测、统一杀毒、统一漏洞修复、统一管控、硬件资产管理以及各种报表和查询等功能;

★支持对终端分组进行自定义授权模块分配,支持不同模块不同终端点数限制;(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支持温度检测以折线图形式实时展示CPU、主板、显卡、硬盘的温度变化(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支持控制中心防暴力破解,采用手机APP动态令牌方式进行二次认证,针对控制中心高危操作支持动态口令验证,要求令牌APP自主研发;(提供产品界面和手机动态令牌APP截图并加盖厂商公章)

支持和准入系统联动,准入系统认证成功后,自动填写资产中的使用人信息

产品功能

支持立体防护系统,包含浏览器防护,系统防护,入口防护和隔离防护4大类,其中浏览器防护包含网页防护,看片防护,网购防护,搜索防护,首页锁定,默认浏览器防护,邮件安全防护。系统防护包含摄像头防护,键盘记录防护,文件系统防护,驱动防护,进程防护,注册表防护。入口防护包含下载安全防护,U盘防护,黑客入侵防护,漏洞入侵防护,DNS防护,局域网防护。隔离防护包含可疑程序隔离防护。

★支持对敲诈者病毒提供专有的防护功能;(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支持浏览器防护,对篡改浏览器设置的恶意行为进行有效防御,并可以锁定默认浏览器设置(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要求产品具有定时修复漏洞功能,同时可以设置筛选高危漏洞、功能性补丁等修复类型;

★扫描到感染型病毒时,自动进入防感染模式,重新开始全盘扫描并阻止恶意样本反复感染文件;(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产品具备漏洞集中修复,强制修复,自动修复;具备蓝屏修复功能

要求产品具备公有云检测能力,并且公有云特征储备超过140亿;

★支持按CVE编号查询漏洞,支持按KB号查询漏洞,管理员可快速关注高危漏洞,查看漏洞修复情况,如果还有未修复的终端则可立即下发修复任务(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产品具备漏洞集中修复过程中的流量控制和保证带宽,补丁分发支持服务端带宽限流与客户端P2P补丁分发加速,有效节省外网带宽资源(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补丁通告解读:发布补丁库时会同步发布一篇补丁通告,详述每次发布的补丁的详细情况,通常包含:

1) 修复了多少漏洞、影响哪些软件、是否有已暴露或在野攻击的漏洞(重点关注补丁)。

2) 已被公开披露或已存在在野利用攻击的漏洞,推荐需重点关注的补丁。

3) 补丁存在的已知兼容性和系统性能影响的问题。

4) 补丁号、补丁的级别、对应产品、漏洞影响、CVE-ID、是否被公开披露、是否已受攻击、漏洞被利用的概率等。 (提供补丁通告解读报告证明)

★具备自有漏洞补丁管理服务器,无需第三方补丁服务器支持,自身即可以提供完整的流程化补丁管理。(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支持Windows 10补丁预热,提高终端下载补丁成功率(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简化补丁运维工作,支持补丁灰度发布,支持设置对特定分组优先进行补丁分发,自定义测试一段时间后再全网升级,实现补丁自动化运维(提供产品界面截图)

支持对终端桌面系统的账号密码、本地安全策略、控制面板、屏保与壁纸、浏览器安全、杀毒软件检查

质保服务

终端安全产品数量不少于3000点,提供三年病毒特征库更新,补丁规则库更新服务以及维保服务。

5.2、交付或实施时间:

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3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要求
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基本服务要求如下:

1)提供的所有货物的零配件必须是正厂出品、配套且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必须以使用方能接受的方式加以解决;

3)响应时间:设备出现故障应在 1小时内做出响应,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护,6小时内解决问题,故障不能按时排除应提供备用机,以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4)所有软硬件产品免费提供不低于 3 年维保,不低于 3 年各种规则库(病毒库)升级、系统升级。软硬件应包括相应年度升级(包含但不限于硬件维保、系统升级、各种规则库、病毒库等应用识别库升级)。

5)保修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的故障或缺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保修期内更换的产品或配件,将从维修之日起重新按照保修期限进行免费保修;保修期外,只收取配件成本费。

培训要求:

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必须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培训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其基本培训要求如下:

1)操作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日;

2)培训人数不少于 2 人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函

廉洁承诺书

报价表

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偏离表

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人代表委托书

其他内容


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询价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询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询价;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询价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询价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价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唱价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价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不含税单价

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率

含税总价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偏离表

序号

名称

询价文件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内容

偏离情况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采购人名称:

兹有 同志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单位办理的一切社会公务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兹委托我单位 同志全权代表我单位参加 项目(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该同志提供的一切数据和资料及其投标报价,具有法律效力。

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内容


询价物资信息
物料名称物料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名称采购数量备注
系统集成服务—ICT系统集成服务-1
1 杀毒询价文件.docx询价公告2022-01-19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信阳,公安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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