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经云自然资地勘〔2021〕726号和云财资环〔2021〕16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联众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项目地点:昆明市禄劝县 2.4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0〕44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2022年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1〕726号)及现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有关规程、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昆明市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扩大全市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覆盖面,逐步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切实保护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该项目监理服务单位。 2.5招标范围:按照"统一标准、各级协同、市场参与、动态管理”原则,创新创立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管护、运行、研判、发布模式与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力有效构建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根据“人防+技防”、群专结合、专群并重”的要求,积极推进普适型和立体综合型监测预警网络体系建设,提升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支撑能力,显著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2022年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1〕726号)文件要求,对2022年昆明市禄劝县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全过程监理。 2.6总投资:720万元 招标规模(最高限价):2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8项目实施时间: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运行维护期)。具体按照招标人实际要求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 2.9主要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及相关行业的普适型监测预警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对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理,严格项目质量、进度、资金控制,确保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及相关行业的普适型监测预警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 3.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5其他: 3.5.1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5.1.2 具备自然资源部门或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1.3 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2个自然资源(国土资源)类的单个标段施工金额或施工中标金额在400万元或4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项目监理服务费在15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服务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 3.5.1.4 项目总监: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工程师(含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须注册在本单位,近3年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提供证明材料。 3.5.1.5 诉讼和履约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近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书面响应或承诺(申明);投标人目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该网站查询截图; 3.5.1.6 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1.7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至今)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在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受到停业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无违法违规、不良违约行为;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 3.5.1.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1.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