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总承建)-采购/资审公告

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总承建)-采购/资审公告

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总承建)

发布时间:2022-01-19 23:5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经云自然资地勘〔2021〕726号和云财资环〔2021〕164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联众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2022年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建设项目(总承建)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建设地点:昆明市禄劝县

2.4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0〕44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2022年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地勘〔2021〕726号)及现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有关规程、规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昆明市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体系,扩大全市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预警覆盖面,逐步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为防灾减灾提供技术支持,切实保护隐患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总承建单位。(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2.5招标范围:按照《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2年度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实验项目工作部署,在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选取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普适型监测预警设备建设工作,开展调查选点、方案设计、站点建设、设备调试、并网运行、系统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分析、预警阈值及模型优化、信息发布与响应等工作,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与预警技术支撑服务;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

2.6总投资:720万元

招标规模(最高限价):700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8项目实施时间: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及并网运行工作,运行维护3年。

2.9主要工作内容:

2.9.1.针对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县9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普适型监测预警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调查选点、方案设计、站点建设、设备调试、并网运行、系统培训、项目验收、运行维护、数据分析、预警阈值及模型优化、信息发布与响应等工作,满足地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防灾需求;

2.9.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确定项目设备供应商;

2.9.3.提供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数据采集内容、数据格式、传输方式、传输协议、数据结构等必须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监测预警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传输到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实现部-省-市-县数据互联互通;

2.9.4.对设备性能可靠性、安装部位合理性和预警有效性及综合性价比等进行系统分析与动态优化;

2.9.5.安排专人值守,按《云南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及处置流程》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及应急响应工作;根据需要参加省级与地方地质灾害主管部门、驻地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会商研判,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决策响应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2.9.6.完成项目要求的其它工作(含标识牌指示牌建设、资料提交、检查验收等与项目相关工作);

2.9.7.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2.10质量要求及质保期: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及相关行业的普适型监测预警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质量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项目终验合格后,运行维护期3年。

2.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2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

3.3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3.3.1.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2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投标申请人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施工机械设备、人员、资金、技术、良好信誉等方面有执行上述项目的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同时具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

3.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高级及以上(含高级)职称,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3.3.4.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2019年至今承担过1项各级自然资源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已签订合同或委托任务书的原件扫描件。

3.3.5.信用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

3.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报名申请;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招标人、施工单位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测预警 地质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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