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目录

********">总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二)上轮矿规实施情况评估

********">(三)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

********">(二)规划目标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勘查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六、重点项目

********">七、规划实施与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二)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总则

矿产资源是工业的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壮大,加快了工业化进程,促进了社会进步。为切实有效地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庆市的统一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全面开展区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渝规资〔2020〕143号)的通知要求,编制《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7月16日修正)、《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

《规划》是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组成,是对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及保护的统一部署,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和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涪陵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油气矿产资源。

一、现状与形势

涪陵位于重庆市中部、三峡库区腹心,长、乌两江交汇于此,是重庆主城都市区支点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区域中心,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开放创新中心、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等教育基地、人文风景旅游目的地。

全区幅员面积2942.36平方公里,全境东西宽74.5公里,南北长70.8公里,辖11个街道、14个镇、2个乡。常住人口:111.5万人,城镇化率71.85%。

境内长江横贯东西77公里,乌江纵卧南北33公里,扼长江、乌江交汇要冲,历来有川东南门户之称,经济上处于长江经济带、乌江干流开发区,有承东启西和沿长江、乌江辐射的战略地位。涪陵集装箱码头可实现铁路、公路、水路联运。

地形地貌特征鲜明,地处四川盆地和山地过渡地带,地势以丘陵为主,分为沿江丘陵低山区、坪上低山带坝区和后山区。地势大致为:东南高而西北低,西北-东南断面呈向中部长江河谷倾斜的对称马鞍状,主要有武陵山脉、黄草山-五宝山脉、大梁子山脉、铜矿山脉、勾家场-梓里场山脉。海拔最高1977米,最低138米,多在200~800米之间。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涪陵辖区内矿产均为沉积矿产,集中分布于菁口背斜、黄草峡背斜、苟家场背斜、梓里背斜、弹子山背斜和大耳山背斜一带,多浅埋或出露于地表;非金属矿产种类多,页岩气、建筑材料类矿产储量丰富。

截至2020年底,全区共发现矿产资源11种。其中历年来已利用矿产10种,包括煤、页岩气(含天然气)、地热、硫铁矿、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泥岩、建筑用砂岩、建筑用页岩;未利用的矿产:铁。

2.矿产资源勘查储量现状

已发现各类矿产地52处,其中,能源矿产12处,金属矿产4处,非金属矿产36处;大型矿床3处,中型矿床10处,小型矿床16处,矿点23处。查明矿产资源11种,详见专栏一。


专栏一主要矿产资源量现状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量

1

千吨

54381.18

2

铁矿

千吨

12000

3

硫铁矿

千吨

944

4

水泥用灰岩

千吨

1774938

5

水泥配料用砂岩

千吨

20200

6

水泥配料用泥岩

千吨

52500

7

建筑石料用灰岩

千立方米

43829.49

8

建筑用砂岩

千立方米

1745.32

9

建筑用页岩

千立方米

5278.62

10

地热

立方米/日

4148

11

页岩气

亿立方米

21000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涪陵区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上轮矿规”)实施以来,涪陵区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因地制宜重点开发利用石灰岩、地热、砂岩、页岩等矿产,矿山根据资源储量、交通、市场、环保等因素合理布局和生产,以石灰岩为原料的建材产业发展为主,均采用露天开采,开采回采率90%以上。

截至2020年底,涪陵区在开发利用的矿产7种(其中页岩气采矿权未纳入区级管理,水泥配料用砂岩矿于2020年关闭)。全区目前有各类矿山28个,其中地热1个,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4个,砖瓦用页岩10个,砂岩1个。已设采矿权中,大中型矿山为20个,占采矿权总数的71%,矿业年总产值约9亿元。


专栏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矿种

矿山数量(个)

设计

产能

2020年度产量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合计

地热

1



1

800

313.8

日/立方米

水泥用灰岩

1

1


2

264

207.6

万吨

建筑石料用灰岩

3

10

1

14

900

1704.2

万吨

砖瓦用页岩


3

7

10

43.8

15.12

万吨

砂岩


1


1

16.2

0

万吨

总计

6

14

8

28

2024

2240.72


大中型矿山比例

71%

(二)“上轮矿规”实施情况评估

“上轮矿规”以2015年为基准年、2020为规划年、2025年为展望年。自“上轮矿规”发布实施以来,涪陵区深入推进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矿山建设成效明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上轮矿规”实施主要成效如下:

1.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一是新增一市级碎石资源保障基地(珍溪-百胜),进一步提高了石灰岩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二是在珍溪镇新设灰岩采矿权4处、罗云1处(大型矿山4处、中型矿山1处)、调整建筑用灰岩采矿权4处,新增资源储量7300万吨、生产规模481万吨/年。

2.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涪陵区践行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依法关闭了长江、乌江沿线、蒿枝坝等区域的矿山,进一步规范了全区矿山开采秩序;矿山数量由2015年的53个减少到2020年的28个,矿山数减少47%,实现了将全区矿山数量控制在44个以内的规划目标,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的14%上升到2020年底的71%,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珍溪-百胜和罗云等2个规模较大的集中开采区。

3.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

——生态修复总体概况。截至2020年底,全区生态修复关闭、废弃矿山图斑50个、修复面积224.74公顷,特别是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专项工作,销号面积居全市第一,获市级通报表扬。

——“上轮矿规”生态修复完成情况。“上轮矿规”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区块共27个(采矿权区块)。其中已经生态修复验收的区块18个(约200公顷)、“边开采、边修复”区块5个(属采矿权有效期内的矿山)、保留区块1个(保留为装配式产业基地),未完成修复区块3个(拟纳入生态修复规划),生态修复率达89%。

——未履行生态修复类矿山。未能签订矿山关闭协议和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义务,生态修复任务迟迟不能完成的。涪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积极思考,主动作为,在全国率先走通“代为修复制”路径,对贵鑫煤矿、佳钰硫铁矿和丛林灰岩矿等3个关闭矿山成功施行了生态修复“代为修复制”,有力推进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专家组验收。

4.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工作程序》等要求,涪陵区全面开展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立了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及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开创了绿色矿山建设新局面。已建成投产的14个大中型矿山全部通过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审查验收,小型矿山全部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管理。


专栏三“上轮矿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单位

三轮指标

完成情况

完成率

属性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增

资源量

页岩气

亿立方米

3500

4619

132%

预期性

地热

立方米/日

2000

未出结果

未完成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

总量

页岩气

亿立方米

110

200

182%

预期性

地热

立方米/日

800

800

完成

水泥用灰岩

万吨

243

264

未完成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800

900

未完成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25

25

完成

建筑用砂岩

万吨

16

16

完成

饰面用石材

万吨

20

0

完成

砖瓦用页岩

万吨

70

43.8

完成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预期核减量)

9

25

完成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60

71

完成

约束性

“三率”水平达标率

%

90

92

完成

绿色矿山数量

4

14

完成

预期性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

全面恢复治理

边开采

边修复

完成

约束性

历史遗留矿山

%

20

89

完成

土地

复垦率

新建和生产矿山

/

闭坑后全面复垦

边开采

边修复

完成

历史遗留矿山

%

20

89

完成

综上,涪陵“上轮矿规”中的4大类18项指标,已有15项指标达到或超过进度要求,占全部指标的83%。

未完成的指标1项:地热,主要勘查项目为北山坪地热,与生态红线重叠,现已注销。

存在的问题:建筑用灰岩和水泥用灰岩矿山实际产能与规划设计产能不匹配,致使部分指标超预期性规模。

(三)形势与要求

1.新形势

——社会发展环境形势。“十四五”期间,重庆市将深入贯彻中央“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乡村振兴、交通强国”等重要发展目标,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而涪陵区作为重庆主城都市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城市,必将承担支撑“一区”辐射带动“两群”的重要大使命,打造重庆市新的经济发展区域支撑板块。

——矿产资源需求形势。“十四五”时期,涪陵区社会经济发展将保持平稳增长的态势,资源供需格局将进一步优化;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需求将快速增长;石灰岩、砂岩、页岩等建材类矿产随着全市和我区贯彻“乡村振兴、交通强国、装配式建筑产业”等重要发展目标,该类矿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地热产业辐射区域有限,保持原生产规模。

——矿产资源供给形势。全区煤炭采矿权已全部关闭,境内所需煤炭资源均来自外购,应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机遇,加强建设物流通道,调运区外、市外煤炭加以补充,同时积极配合页岩气勘查开发工作,力争使用清洁能源取代传统燃煤需求;石灰岩、砂岩等建材类矿产资源赋存丰富,市场需求旺盛,但因上轮市级矿规政策原因,设置石灰岩矿生产规模800万吨/年,无法满足社会经济建设需求,大力发展建材类矿产资源将成为不可或缺的社会经济发展配套资源。

2.新要求

鉴于“十四五”期间,涪陵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矿产资源有以下新要求:

——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以构建矿产资源供需平衡为原则,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对有条件新设或调整的区域设置相应的开采区块,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风险抵御能力。

——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结构。一是落实市级矿规开采布局,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发展战略,打造涪陵珍溪-百胜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基地,重点保障渝宜高铁、渝万高铁、沿江铁路、两江新区至涪陵快速通道、涪陵绕城高速等重大工程以及涪陵城乡发展建设,并为重庆中心城区重点项目提供矿建材料。二是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力度,落实市级矿规部署,积极配合涪陵页岩气开发利用工作。三是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园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房屋等)需要,根据运输服务半径,分散式点状布设砂岩、页岩等采矿点。四是进一步延伸溶剂用灰岩的生产加工产业链,提升区内石灰岩矿产资源深加工能力和产品附加值。推进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进一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生态文明思想、“两山”理论深入人心,以“三区三线”为主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更加严格,长江、乌江流域沿线管控约束进一步收紧,区内可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较为有限,要求进一步提高矿产开发准入门槛、提升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贯彻落实矿业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转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推动全区矿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切实提高规划矿产资源开采区块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围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保护发展战略,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兼顾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遵循“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推动绿色矿业建设向纵深推进,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统筹发展。

(2)集约节约、保障供给。全面加强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和矿产品市场监测,构建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推动矿山集约节约发展,在个数总量逐年降低的基础上,打造骨干矿山的规模化发展效应,提升资源的有效供应,提高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3)科技创新、高质发展。立足于本地区资源优势,继续加大页岩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建筑石料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传统矿产资源,坚持以“科创+”“绿色+”为引领,管理与服务并重,推动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朝着绿色、智能、和谐、高效的方向稳步发展。

(4)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落实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对涪陵区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细化空间布局和规划分区,加强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衔接,立足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

(三)规划目标

矿产资源供应能力稳步提升,基本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需求,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守住生态保护底线,严控资源承载上限,促进市场供需平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全市“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结合本区的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规划期内将按照“带状布局、点状分布、区域协调发展”原则,打造形成“两带、一基地、一中心”的矿业空间发展新格局。

1.2025年总体目标

提高资源储量保障能力,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开发区块,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取得明显成效,矿业结构得以进一步调整与优化;加强矿山绿色建设,逐步实现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建成投产的大中型矿山全面建成绿色矿山,小型生产矿山参照标准规范管理;规范、统一、公平的矿业权市场更加完善;矿政管理水平及其服务功能有明显的提升。

(1)进一步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一是积极配合对页岩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提高清洁能源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速推进国家“双碳”目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贡献力量。二是加强溶剂用灰岩矿产资源勘查,填补区内高钙粉和有机硅等新材料产品的空白,带动一批专业分工协作、创新能力强的新材料企业群体的发展。

(2)提升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85号)、重庆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的矿业基础、地理位置、陆运、水运等优势,规划一批规模效应突出、资源保障有力的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布局1-2个大型或超大型的机制砂石生产基地,提升和保证资源供应能力,并补充城镇、园区及乡村振兴建设所需的砂、页岩矿。

到2025年,固体矿产开采总量达到2800万吨/年以上,其中水泥用石灰岩30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2300万吨/年、建筑用砂岩150万吨/年、水泥配料用砂岩30万吨/年、砖瓦用页岩60万吨/年,地热800立方米/日。

(3)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市级规划布局,到202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1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数量占比达到75%以上,其中石灰岩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90%以上,建成投产的大中型矿山全部完成绿色矿山验收工作,小型生产矿山参照标准规范管理,新建矿山投产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专栏四矿产资源规划主要目标

指 标

单位

2025年

属性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增

资源量

页岩气

亿立方米

4000

预期性

溶剂用灰岩

万吨

5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布局

开采

总量

页岩气

亿立方米

600

预期性

地热

立方米/日

8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3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2300

约束性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3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万吨

15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60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数量

3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75

在产大中型绿色矿山建成率

%

100

2.2035年远景目标

稳定开放、调控有序的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全面建立,资源保障网络、保障渠道更加完善。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全面实现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

1.进一步优化矿山开发产业结构。继续做好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逐步缩减矿山数量,提高矿山规模,按照社会发展基础建设需要有序投放规划矿权。

2.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2035年矿山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85%以上。

3.加强绿色矿山建设。至2035年,在产所有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95%以上。


专栏五2035年矿产资源远景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35年

属性

开采

总量

页岩气

亿立方米

1000

预期性

地热

立方米/日

8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万吨

3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

3000

约束性

溶剂用灰岩

万吨

100

预期性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

30

预期性

建筑用砂岩

万吨

15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万吨

60

预期性

矿山数量

3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85

绿色矿山建成率达

%

95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一)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资源勘查方向。持续推进页岩气、溶剂用灰岩的勘查工作;积极配合市级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对浅层地温能、地热、石灰岩类、砂岩类等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工作,圈定资源可开发利用的国土空间。

——资源开采方向。禁止开采砖瓦用粘土,限制新设水泥用灰岩矿;控制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的开采总量,提高深加工利用科技水平;鼓励新设清洁矿产地热采矿权;以基础建设资源需求,结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需要,有序推进区内建材类矿产形成集约型、规模化发展新格局;优化调整矿山投放数量和产能指标,鼓励砂石企业以资源、资本、技术、品牌、市场等为纽带,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实施兼并重组,压减、改造低效产能,提升产业集中度,有效改变“小、散、乱”局面。支持砂石企业向下游延伸产业链,鼓励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的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减少全产业链二次物流量。

——支持发展方向。一是支持区内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矿山发展,推动矿产资源延伸附加值产业链深度融合;二是支持区内矿山企业与大型央企、国企实施整合,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支持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运输廊道、码头等)、规模优势明显、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中心骨干矿山企业发展;四是支持央企、国企投资涪陵发展,在“十四五”规划期间,按规定程序投放大型建筑用灰岩矿山,并落实产能配置;五是支持重点产业类矿山指标调增,单个矿山今后因产业布局确需突破30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在进行严格论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再在全区产能指标控制范围内予以调增。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重庆-涪陵油气资源基地建设,积极配合页岩气勘查开发等建设工作,按照涪陵城市向西拓展对接重庆中心城区的发展战略,结合涪陵绕城北环高速等东西向交通走廊,在涪陵新城区布局页岩油气与新能源装备研发制造产业园。力争在规划期内建设成为重庆市级科创产业园,到2030年建设成为国家级科创产业园。


专栏六 能源资源基地表

编号

名称

主要矿种

涉及区域

NY001

重庆-涪陵油气资源基地

页岩气

涪陵区全域

(三)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勘查布局

根据涪陵区自身资源优势,在成矿有利区带合理规划布局勘查区块,积极引导溶剂用灰岩矿产设置探矿权。预期提交大中型矿产地1处,新增溶剂用灰岩矿5000万吨。

本次规划空白区新设1个勘查区块——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坛云村溶剂用灰岩勘查区块。

2.开采布局

根据全区矿产资源赋存状况和开发现状,结合城乡规划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布局,有序引导资源集中开采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干扰与破坏,加大资源保障基地资源开发力度的总体要求,构建具有特色的区域矿业集群,共划定集中开采区2个,布局大型骨干矿山1个,砂、页岩矿产零星分布各乡镇(不划定集中开采区)。


专栏七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分区表

序号

名称

面积

主要

矿种

规划区块

开采总量

(万吨/年)

准入条件

1

珍溪-百胜集中开采区

20.7

Km2

水泥用

灰岩

1

100

新建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并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

建筑石料用灰岩

7

1600

2

罗云

集中开采区

28.8

Km2

建筑石料用灰岩

5

600

(1)珍溪-百胜集中开采区:位于涪陵北部,主要涉及珍溪镇-百胜镇,面积26.5平方公里,是涪陵区规模最大、最集中的石灰岩矿业开采区。开采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7个、水泥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1个,在产的建设石料用石灰岩矿山实际生产规模可达1400万吨/年,规划期内拟调整采矿权开采区块6个、整合1个、新设1个,预计建设石料用石灰岩矿生产规模达1600万吨/年以上,水泥用灰岩矿约100万吨/年。

(2)罗云集中开采区:位于涪陵东部,主要涉及罗云乡,面积31.3平方公里,区内现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采矿权开采区块4个。规划期主要对现有的4个开采区块进行扩资扩能,并新设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规划期内建设石料用石灰岩矿设计生产规模600万吨/年。

(3)大型骨干矿山:位于集中开采区外,共布局1个大型骨干矿山,主要对资源保障功能形成有益补充。

(4)规划开采区块设置:共规划开采区块34个,其中空白区新设开采区块7个,已设采矿权保留区块12个,已设采矿权整合区块1个,已设采矿权调整区块14个。

——空白区新设区块。

空白区新设采矿权规划区块7个。建筑石料用灰岩2个,水泥配料用砂岩1个,建筑用砂岩4个。

——已设采矿权保留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保留开采规划区块12个。其中:地热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砖瓦用页岩9个。

——已设采矿权整合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整合开采规划区块1个。

——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区块

已设采矿权调整规划区块14个。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11个,水泥用灰岩1个,建筑用砂岩1个,砖瓦用页岩1个。

3.绿色矿山布局

新建、调整采矿权秉承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到2025年,全区在产中大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成率达100%,新建矿山投产前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4.保护布局。

严控红线范围内进行破坏性生态环境的开采活动;严格落实本轮《矿规》成果;积极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禁止新投放和调整矿业权。

四、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按照市级矿规调控方向,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等条件,开采总量调控的主要矿产有: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

1.开采总量

合理控制石灰岩矿种开采强度,到2025年,全区水泥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300万吨/年以内,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总量控制在2300万吨/年以内。合理调控砂岩、页岩等矿产开发利用总量,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节。

2.矿山数量

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管控,按照市场需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有序投放采矿权,稳定资源供应。以建筑用砂石土等矿产为重点,严格控制水泥用灰岩矿新设,合理控制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新设,实行矿山数量与开采总量双控。到2025年,矿种控制:水泥用灰岩2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山16个以内,全区矿山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


专栏八开发利用总量调控

总调控矿种

矿山数量(个)

单位

总量调控

属性

地热

1

万立方米/日

800

预期性

水泥用灰岩

2

万吨/年

300

约束性

建筑石料用灰岩

16

万吨/年

2300

约束性

建筑用砂岩

4-5

万吨/年

150

预期性

页岩

6-10

万吨/年

60

预期性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优化布局方向

以市场配置资源,合理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淘汰或整合落后产能,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集约化。加强长江经济带的保护,对长、乌江沿线5公里直距范围内的露天开采矿山实行退出机制,不再进行增资扩界,待矿山资源枯竭后,逐步进行关闭,按照规定实施生态修复。加强部门衔接,建立沟通长效机制,引导矿山企业完善矿山用地、用林、用草等政策,依法支持企业投产、达产,提高产能利用率。

2.矿山开采规模限定

(1)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石灰岩类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不超过300万吨/年,确因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产业布局,需要突破矿山生产规模上限的,应当经严格论证审批,报请市政府批准,实行“一矿一策”。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规范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2号)中明确:在主城及周边12个区县辖区范围内,新办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8万吨,且可开出储量不少于3年,整合及采矿证到期后新增划资源的页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每年5万吨。

(3)新设采矿权生产规模不得低于或高于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的最低、最高生产规模。

(4)按照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设立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5)参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


专栏九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矿种

单位

现有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

新建矿山

最低开采规模

地热

万立方米/年

5

/

水泥用灰岩

万吨/年

30

/

建筑石料用灰岩

万吨/年

30

100

水泥配料用砂岩

万吨/年

10

20

建筑用砂岩

万吨/年

5

10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3

8

3.创新探索具有涪陵特点的开发利用模式

涪陵珍溪-百胜区域主要为非煤露天矿山(石灰岩)集中开采区,属带状中低山地貌,相邻的开采区块尽量统一最低开采标高,一是有利于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二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待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采完毕,形成统一的开阔平地,按照社会发展需求,可转型复垦为耕地,转变开发模式,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结合国家和市级矿产资源管理政策,以绿色勘查开发、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区生态修复等为勘查开发利用准入条件,科学制定符合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切实抓好勘查开发利用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不允许探转采、空白区新设(除地热、矿泉水、页岩气);位于长、乌江沿线直距5公里范围内的合法采矿权,实行逐步退出机制。资源枯竭的矿山出让合同到期后自动无偿退出。

勘查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申请勘查矿种、区块必须符合市、区《矿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绿色勘查实施方案;勘查项目资金符合总体勘查方案的预算投入;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谁勘查谁负责、谁施工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管理。

新建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时限纳入《采矿权出让合同》,投产前建成绿色矿山,在产大中型矿山建成率达100%。

新建矿山,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复垦的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已设矿山,完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长效责任机制和基金管理制度,落实采矿权人“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

五、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一)绿色勘查

以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在勘查立项、设计、实施全过程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推广物化探无损地表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扰动。结合我区以沉积地层、沉积矿床为主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绿色勘查规范,完善绿色勘查管理。

(二)绿色矿山建设

1.总体思路。总结“上轮矿规”实施期间我区绿色矿山建设经验,按照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等方面查漏补缺,健全“由点到面、成果共享、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完善绿色矿业长效发展机制,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2.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的原则;坚持标准领跑,政策激励的原则;坚持创新方式,释放活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坚持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原则。

3.主要任务和目标。积极配合落实市级规划绿色矿山建设目标;巩固已取得的绿色矿山建设成果,鼓励绿色矿山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加大矿山开采利用方式的科技投入,鼓励矿产品深加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区新建矿山在投产前、大中型生产矿山全部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成市级绿色矿山。小型矿山按照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规范管理。

4.组织方式。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是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有序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夯实绿色矿山建设成果,成立以区政府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下设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以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财政等部门及各涉矿乡镇街道为主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全面监督检查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并成立以矿山企业为主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小组,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建设工作。

5.相关政策。健全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奖励约束机制,限期未按照推进计划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要求建成绿色矿山的,不得以扩大矿区范围方式增划资源;在产大中型矿山未达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小型矿山未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建设的一律不予增划资源。

(三)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坚持“宜封则封、宜造则造,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的原则。

1.新建矿山应当强化准入条件,在采矿权出让时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和生态损毁的要求,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及违约责任,按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2.严格落实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责任,按照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开采活动中同步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如实、及时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原则,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或是否达到方案要求的监督检查。

3.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机制。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引发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恢复和治理,对当地居民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六、重点项目

围绕市级规划目标及各项任务,统筹安排地质矿产重大项目,推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积极配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和综合调查评价工作。

1.根据《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积极配合国家、市级做好涪陵页岩气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保障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2.按照重庆市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布局,积极配合市级做好成渝双城经济圈城市群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重庆市主城都市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区、重庆市涪陵区箐口至珍溪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重庆市巴南丰盛至南川三泉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重庆市涪陵区龙塘至丰都县兴义矿产资源供给区综合勘查评价区等调查评价工作。


七、规划保障措施(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运行机制。区发展改革、经信委、生态环境、应急、交通、林业等部门要将规划实施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开发利用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等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规划,建立年度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规划实施年度计划

建立规划年度实施制度,按年度、分区落实规划任务和目标,按规划部署要求分年度实施重大工程,对实行总量控制的矿种提出调控要求和计划安排,提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开发利用结构优化措施和年度指标,对采矿权按照规划要求分年度投放,对绿色矿山建设年度工作进行部署,促进规划布局井然有序的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得以完成。


专栏十 主要矿种投放指标

投放时序

投放矿种

投放数量(个)

备注

2021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

14

已有矿权

水泥用灰岩

2

已有矿权

地热

1

已有矿权

页岩

10

已有矿权

建筑用砂岩

1

已有矿权

2022

~

2025年

建筑石料用灰岩

1-2

规划新投放

建筑用砂岩

2-5

规划新投放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局报送上年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总结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提出适宜新形势和新要求问题的解决措施和工作建议,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和目标任务的完成,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依据规划实施评估情况,确因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变化、重点发展方向调整、重点产业布局等需要进行规划调整、修编的,经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评估论证后,开展规划调整修编,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规划数据库是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数据库,是自然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的相互衔接工作,规划调整后及时更新和上传数据库,严把数据质量,确保数据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动态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标签: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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