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上海桃浦污水处理厂、沪苏湖站前IV标、湖杭吴兴至德清段TJ01标、杭温站前四标、上海彭一小区重建项目钢筋、水泥、型钢、柴油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中国铁建上海桃浦污水处理厂、沪苏湖站前IV标、湖杭吴兴至德清段TJ01标、杭温站前四标、上海彭一小区重建项目钢筋、水泥、型钢、柴油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中国铁建上海桃浦污水处理厂、沪苏湖站前IV标、湖杭吴兴至德清段TJ01标、杭温站前四标、上海彭一小区重建项目钢筋、水泥、型钢、柴油联合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SHJC-2022-04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市区两级建设财力。

1.2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IV标项目部。业主: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铁路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建设资金。

1.3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高速吴兴至德清段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湖杭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业主:百盛联合杭温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民企主导投资项目,其中百盛联合公司投资占比51%,浙江省投资占比49%。

1.5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彭一住宅小区旧住房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上海市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主要包含:DG10和DG11两座盾构井、DG10~DG11盾构隧道,规划20号线节点预加固工程,盾构隧道内衬DN4500管道工程以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绿化搬迁和复位等前期工作。项目开工日期:2021.09.30,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3.17。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IV标项目部:HSHZQ-Ⅳ标段里程范围:D1K55+824.973~DK79+138.107,正线长度27.243km。主要工程内容为汾湖站及区间路基工程1.66km;特大桥三座(长25.583km):青浦特大桥(金泽段)、青浦特大桥(汾湖段)、苏湖特大桥(吴江段)0号至189号墩;424孔箱梁制、运、架;正线无砟道床54.21单线铺轨公里,CRTSⅠ型双块式轨枕预制223km;大临及配合辅助工程。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08-01。

湖杭高速吴兴至德清段工程TJ01标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境内,起点位于吴兴区织里镇,终点位于南浔区旧馆,起讫桩号K0+000~K8+222.5(项目起点至跨沪苏湖高铁起点),主线全长8.223公里,上跨申苏浙皖高速公路设织里枢纽。双向六车道,整体式路基宽34.5m,分离式路基宽度17米,设计速度120km/h。标段内包含织里枢纽、织里东互通及连接线约4.24km、桥下空间利用段4.861km,特大桥7875.11m/4座、大桥355m/1座、中桥176m/3座,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桩基础,织里高架桥1365.21米、织里东互通主线桥2798.4米、旧馆高架1号桥2474米跨长湖申线III级航道、旧馆高架2号桥1237.5米,填方约92.00万m3,主线桥梁上部结构包含预制梁3267片,现浇梁3联。项目开工日期:2021年5月1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新建杭州至温州铁路义乌至温州段工程位于浙江省境内、长江下游南岸,呈西东走向。线路起于金华市义乌市,途径横店镇、磐安县、仙居县、止于温州市永嘉县。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段线路起讫里程为:DK227+984.33~DK248+125.81和DK265+326.450~DK288+430.164,线路长度42.281km。项目包含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轨道工程(含无砟轨道道床及精调,不含以上里程内的有砟轨道及精调),综合接地贯通地线,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标段内站前站后预留接口工程。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0日。

上海市静安区彭一住宅小区旧住房拆除重建工程总建筑面积210784.79平方米,其中新建地上住宅用房建筑面积127261.18平方米,地上社区配套用房及配电站、垃圾房等建筑面积2309.02平方米,地下停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1214.59平方米。建筑高度最高58米。地下2层,基础底板-10.3米,电梯井基础底板-12.4米。本标段工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其中包括1#~17#住宅楼、18#地库、19#变电站、20#门卫、21#压缩站、22#垃圾房、23#垃圾房。1#~17#住宅楼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为桩筏基础;18#~23#为框架结构。项目开工日期:2022年1月19日,项目合同完工日期:2024年04月07日。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所供水泥品牌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CY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中标人需提供加油车。

GC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XG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⑦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SN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的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18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SN04

①营业范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19、2020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0-202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1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 30分,下午13时 30分至16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1.1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投标报名资料发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至邮箱********8@qq.com(邮件主题格式为“投标人单位简称+CRCC-SHJC-2022-04”;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包件号+投标人单位简称”)。

投标申请所需资料:

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附件3);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1.2采取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现金等其它付款方式。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必须是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信汇及个人汇款等方式)至本次招标独立账号,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8@qq.com。

购买招标文件及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帐号名称: 北京中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

帐 号:********003423

汇款单上须注明投标“项目(简写)、招标编号、包件号(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但需注明包件号)”。投标人如需索取发票的,须书面(加盖单位章)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5.2 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单位出售,售后不退(售价详见附表1)。

5.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电子版将在投标报名截止后统一发送至各投标人投标报名所用的电子邮箱。

5.4 领取购买招标文件发票的方式:开标结束后我中心将标书发票快递至开票信息表中所填收件地址;若是电子发票,发至各投标人投标申请表中所填邮箱。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模式。

6.1.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9时整,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6.1.2.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8@qq.com。

7.开标

7.1 时间:2022年2月22日9时30分。

7.2 地点:“瞩目”软件视频会议线上开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chinabidding.cn/)、中国铁建物资采购网(http://ecm.crcc.cn/)、中铁建物资集中采购中心公众号上发布,本公告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2月6日有效。

9.现场勘察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如街道兰溪路1888号

联系人:孙希雨

联系方式:175*****701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IV标项目部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莲金路22号

联系人: 王明 高辉

联系方式:180*****198 152*****748

招标人: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高速吴兴至德清段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三济桥中铁十六局

联系人:孙永静

联系方式:138*****805

招标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田市镇

联系人:唐海荣

联系方式:153*****936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彭一住宅小区旧住房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彭浦新村平顺路

联系人:蒋小兰

联系方式:150*****592

招标组织单位: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上海中心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逸仙路25号同济晶度大厦5楼505室

联 系 人:陆剑

电 话:159*****311

邮 箱:********8@qq.com">********8@qq.com

2022年1月19日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人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水泥

SN01

742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初期雨水调蓄工程TP1.6标项目经理部

500

2

2

水泥

SN02

27835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工程站前IV标项目部

1000

10

3

柴油

CY

2300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杭高速吴兴至德清段工程TJ01标项目经理部

1500

10

4

钢筋

GC

3022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

500

5

5

型钢

XG

5766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

1000

10

6

水泥

SN03

19096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杭温铁路站前工程四标项目部

1000

10

7

水泥

SN04

20000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彭一住宅小区旧住房拆除重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1000

1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2 投标人参会须知

一、投标文件递交

1 本次采购电子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模式。

1.1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22日9时整,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1.2.递交途径:招标组织单位工作邮箱:********8@qq.com。

1.3.递交内容:

(1)投标文件电子版;

(2)投标函签章扫描件;

(3)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

1.4.电子邮件命名要求:

“投标人全称+SHJC-2021-81+所投所有包件号”。

1.5.递交要求:

(1)递交文件均为PDF格式盖章签字有效文件;

(2)递交文件需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投标人全称+该包件包件号;

(3)文件夹需压缩为zip格式,压缩文件命名与文件夹一致,并在压缩时对文件进行加密(参考下图),请妥善保管解压密码,开标当天由投标人现场提供密码解压,公开投标报价和递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4)一包一压缩。

2、参会方式

2.1.此次开标会议为远程视频会议,参会人员需提前下载安装瞩目(https://zhumu.com/)客户端,手机app或电脑端均可;

2.2.安装后请注册瞩目账号,将账号名称修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每家投标人只允许一台设备进入会议室;

2.3.投标人参会人员须为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3、注意事项

3.1.本次开标“会议号”为138-144-6363,请参会人员在2022年2月22日9:00前进入视频会场,9:30会议开始后锁定会场,请勿随意离开。

3.2.进入会场后,请打开视频,保持麦克静音,需要发言时,自主打开麦克,发言过后需要自行关闭麦克。

3.3.加入会议时,须按照命名规则“单位简称+姓名”设定名称。

3.4.开标会议结束后,所有投标人请自行离开当前会议室。


附件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  

购买招标文件物资名称


包 件 号


联 系 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办公传真


电子邮箱


邮 编


公司地址


标书费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及账号:

地址及电话:

声明

招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购买人(法人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本表的填写内容必须打印;一个投标人申请购买不同招标人的多个包件只需填写一张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本表请提供word电子版及盖章扫描pdf版。


,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污水处理厂 中国铁建 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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