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增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招标公告

城区增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招标公告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阿尔山市交通警察大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阿尔山市城区增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阿尔山市城区增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项目
批准文件编号:阿财购准字2014第57号
采购文件编号:鑫舟2014-88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附件材料
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 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路标志(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是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应取得省级及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安防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4.供应商若为产品代理商(经销商),必须为制造商对本地区唯一授权;
5.若为区外企业须取得《外进企业备案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14年07月01日至2014年07月09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30—6:00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副本、税务登记副本、公安厅备案证书;
(2)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4年07月21日 上午9:00
投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4年07月21日 上午9:00
开标地点: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邮政编码 : 137400
联系人 : 齐晶
联系电话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1. 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账  号 : 155*****5767
2. 账户名称 :
开 户 行 :
账  号 :

采购单位名称:阿尔山市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 阿尔山市
邮政编码 : 137400
联 系 人 : 王丽华
联系电话 :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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