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教育局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GX********2)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 HYGX********2 采购品目:设施设备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河源市源城区教育局设施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YGX********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的内容、类别、用途、预算金额、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设施设备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用途:学校用

4.数量:一批

5.预算金额: 包一157.0681万元;包二69.825元;包三24万元;包四41.2108万元;包五27万元;包六66.11万元;包七10万元;包八15.1758万元;包九20万元;包十15.7267万元。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用户需求书》

7.投标人必须对任意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包一: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经营范围必须具有计算机及教学科研仪器。

3.若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商或区域总代理商,(计算机、音响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出具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书证明,总代理商须提供产品代理证明;

4.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在河源地区具有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经验须提供(教学设施设备项目)单个项目200万以上的案例(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必须在河源地区有工商注册三年以上的直属机构作为售后服务机构,电脑及音响设备必须提供生产厂商指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6.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二: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实验室设备或功能室设备等内容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3.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广播相关产品,语音室,服务器)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产品代理证明;

4.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三: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

3. 投标人具有省级以上新闻出版主管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图书二级批发资格)。

4.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四: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含200万);

3.投标人2011年以来必须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报价人必须具有2011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同类项目实施经验,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5.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五: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

3.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环评)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产品代理证明;

4.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5.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六: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万元(含150万);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七: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

3. 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主要产品(饮水机)的合法授权证明或产品代理证明;

4.制造商必须依法具有《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5.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6.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八: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或个体经营户(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河源地区近三年内关于政府采购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九: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 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十: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

3. 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现场勘察证明原件;

4.投标人须在河源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外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购买任意一包招标文件需携带上述第二大点对应包组号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8日期间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7月22日09时30分(注:9: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七、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 7月22日09时30分。

八、开标评标地点: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5-DE室。

九、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人:

包一—包三:陈先生

电话:****-*******

包四—包五:朱先生

电话:****-*******

包六—包十:何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张小姐、徐小姐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河源市新市区建设大道142号锦天大厦15-DE室

邮 编: 517000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2014年7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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