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新区水厂和给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高铁新区水厂和给水管网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建瓯市高铁新区水厂和给水管网建设工程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瓯市高铁新区水厂和给水管网建设工程已由建瓯市人民政府人民常务会议第九次纪要(瓯政纪[2012]09号文)、建瓯市委办公会议纪要(2014)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建瓯市高铁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日供水能为1.5万吨水厂和高铁新区供水管网,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瓯市高铁新区水厂(一期)和小山塘给水管网建设工程施工图上所有的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及业主要求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水厂建设180日历天(收到施工图之日计算开工日),其中给水主管确保9月5日通水,其余项目180天完成;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 咨询单位: 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6.3 .代建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含临时二级)水利水电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应按闽建筑[2014]2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中拟派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7.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纪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南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纪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 1 日至2014年 7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不休息,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瓯代表处(建瓯市恒昌大厦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报名费 300 元、资料费7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企业基本帐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汇达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高铁水厂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7月 23 日上午9:00分,提交地点为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紫芝街46号原一所对面);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带原件核验);
招标人:建瓯市徐墩镇人民政府;
地址: 建瓯市徐墩镇
电话:137*****263 联系人: 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宏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瓯办事处地址:建瓯市恒昌大厦四楼,邮编:353100;
电话:151*****003,*******;传真: ****-*******;
联系人: 邱 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建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 139*****040029585
开户行: 建瓯市农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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