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天河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餐饮部对外承包
凤冈县天河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餐饮部对外承包
1、项目名称:凤冈县天河殡仪服务有限公司餐饮部对外承包
2、项目编号:GZLB-2022-01-19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黄总
5、项目联系电话:151*****314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公司情况:凤冈县天河殡仪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资金5000万元,现有员工45人,殡仪馆总投资1.28亿元,总用地面积85539.3㎡,建筑面积24981㎡,停车位615个,现有行政办公楼、食堂餐厅、酒店、超市、告别厅、吊唁厅、法医楼、骨灰楼、火化车间等,配套设施齐全。
8、服务要求:保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一)食品烹制相关质量要求:
1.食品烧(炒)要熟透,熟制后的食品要完整不碎不松散。
2.热菜供餐时要保持菜品温度。
3.所提供菜谱要科学搭配,保证优质的服务。
4.所提供食品必须保证质量。
(二)卫生要求:干净、整洁、美观
中标人须保证食品干净卫生,人员健康卫生,用餐环境干净整洁,垃圾处理及时妥当,食堂环境保持整洁无污垢,承租方要负责一二楼餐厅保洁;
9、服务主要内容:出租方提供全套餐饮设备和厨房1间、面积约100㎡;餐厅场地服务二层,面积约1000㎡、同时容纳500人用餐;配备中央恒温空调系统,另增设豪华大小包各一间;承租方必须全力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因拒绝引发的纠纷或投诉事件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处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10、服务数量: 1批;
11、管理费预算:采用按月从餐饮销售总额的30%提取。
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整(*******.00元)
12、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13、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续签)年终经甲方考核80分以上续签下一年合同,不足8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5、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
16、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2.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承诺函内容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4、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公章。如被列入上述名单中,作无效标处理。
(2)特殊行业资质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7、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1日09:00 时至2022年01月25日17:00 时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8#塔楼11层11-7号)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8、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1月26日13时00分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9、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1月26日13时00分
20、开标地点: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8#塔楼11层11-7号)
21、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2年01月21日 09:00 时至 2022年01月25日17:00
(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由供应商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自然人身份参与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通过本人或其法定经营者本人账户转出。(银行转账方式以外提交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3)开户银行及帐号:
户 名: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金山支行
22、PPP 项目:否
23、采购人名称:凤冈县天河殡仪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凤冈县龙泉镇茶园路国投大厦
项目联系人:黄总
联系电话:151*****3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贵州利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蒲新区蔷薇国际X8#塔楼11层11-7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2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同于小微企业在投标中享受同等优惠,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①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评审总得分的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②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4)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政策,但不重复享受。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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