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房建物资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房建物资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房建物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告2014-07-02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房建物资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SD2014-005
本招标项目新建铁路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1674号),铁道部和黑龙江省以《关于新建哈尔滨至齐齐哈尔铁路客运专线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11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齐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哈齐客专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房建专业基站空调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进行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哈齐客专起自哈尔滨站站外DK1+600沿滨洲线右侧折向北,跨过松花江、三环路后设哈尔滨北站,下钻绕城高速后,线路沿王万上行线右侧前行至万乐,之后并行滨洲线右侧经肇东、安达、龙凤、大庆西、泰康,以桥梁形式通过扎龙保护区实验区至红旗营东,然后线路折向北,跨齐泰公路、于榆树屯北跨过平齐线、军队专用线,沿平齐线左侧至齐齐哈尔市南苑开发区新设齐齐哈尔南站,出站后完成与平齐左线及动车组走行右线疏解,至齐齐哈尔南站外DK282+736.494,与既有平齐线相接。线路全长280.893km。全线桥梁长度约180km,无隧道,桥梁长度占线路总长约65%。沿线新建哈尔滨北站、裕民线路所、肇东站、安达站、大庆东站、大庆西站、泰康站、红旗营东站、齐齐哈尔南站,对既有齐齐哈尔站1~4道进行电化改造。
2.2资金来源:铁路及政府资金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并提供2012-2013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8)、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可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电话:****-********)投标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4年7月3日至2014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4时至16时。
5.凡报名的投标企业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有)、行政许可和强制认证证书(如有)、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有),投标产品业绩证明(提供原始合同)汇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
标书费汇款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汇款请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7月29日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9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7.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哈齐客专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祥安北大街与万宝大道交叉口路东60米处海升龙房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建国138*****776、杨宏伟152*****381
传 真:****-********
招标代理: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卢松军 高鑫宇
电 话:186*****812 188*****999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哈齐客专四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日附件:
1.1.包件号:HQFJ-01
1.2.包件名称:基站空调
1.3.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一体化基站空调 制冷量:8KW 台 29
一体化基站空调 制冷量:7.2KW 台 44
一体化基站空调 制冷量:6KW 台 16
一体化基站空调 制冷量:5.5KW 台 44
机房专用空调 制冷量:12.3KW 台 16
机房专用空调 制冷量:8.2KW 台 6
机房专用空调 制冷量:5.9KW 台 17
分体民用空调 制冷量:7KW 台 40
1.4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注册资金必须在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并具有生产商出具唯一授权,且其生产商须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条件。)
2. 生产商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3.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认证、生产厂商必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体系认证;生产厂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许可证管理范围之内;生产厂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投标货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投标设备应取得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的CRAA认证和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设备需提供该产品<计算器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调处理机>生产许可证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
5.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不接受OEM代加工及贴牌产品。
6. 投标人必须提供二个及以上2010年以来类似产品单笔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的国内大型铁路业绩。(提供相关合同的影印件、工程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产品成功运行证明材料;
7.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安装资质认证文件。
8. 所投产品生产商须在哈尔滨或齐齐哈尔设有固定可靠的维护中心(需出具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影印件)。
9.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空调供货及使用过程中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法律纠纷及媒体不良报道。不存在铁道部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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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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