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公车采购项目

利川市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公车采购项目

澄清函

一、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1月28日10时00分。

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原招标文件时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废,参数及要求变更如下(附后)。

三、其他部分以原文件为准。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利川市东城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皮卡车2辆)。

二、最高限价:

17.50万元,凡是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辆车要求技术参数一致)

  1. 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一)轿车公务车所投货物须满足下表所有参数

序号

服务(货物)

名称

技术、服务要求

评审点△

1

皮卡车两台

1、排量:≧2.5升

2

2、燃料形式:柴油

3

3、进气形式:涡轮增压

4

4、排放标准:国Ⅵ

5

5、影像功能:倒车视频映像

6

6、ABS防抱死

7

7、制动利分配(EBD/CBC等)

8

8、前悬架类型:独立前悬架

9

9、后悬架类型:独立后悬架

10

10、助力类型:液压助力

11

11、车体结构:非承载式

12

12、变速箱:5挡手动

13

13、座位数:5座

14

14、发动机:≧2.5 120马力 L4

15

15、货箱尺寸(mm):≧1770x1530x470

16

16、轴距:≧3300mm

17

17、车长:≧5600mm

18

18、车宽:≧1860mm

19

19、车高:≧1780mm

20

20、最大马力:≧120ps

21

21、最大功率:≧88kw

22

22、最大扭矩:≧285N.m

23

23、车辆颜色:白色

24

加配

所属车辆专用膜

所属车辆大包围脚垫

(二)其他要求

1、整车性能必须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整车设计性能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外形美观。

3、车辆动力性、经济性达到投标明示要求。

4、投标车辆的整车质量质保期为:自车辆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不低于3年或10万Km。车辆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因制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负责召回。

5、提供产品详细宣传彩页,资料提供不全、影响评委评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6、投标人应提供的配件、备件至少应包括:随车工具和专用工具。

7、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最新质量和技术标准,具有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8、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必须是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并保证其在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周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9、响应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维修和保养所需的足够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技术资料等)。

10、提供详细、详尽,条理清晰的供应商简介说明。

11、随车固定灭火器1只,三角指示牌1个;

(三)商务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车辆必须是全新正品行货,投标人负责车辆在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报检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不论出于何种理由,招标单位和采购人均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中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或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以及功能、技术性能、质量标准、产品标准化水平、节能环保指标等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相关强制认证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售后服务要求

3.1所投货物质保期为3年或10万Km,售后服务起始时间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免费维护期内,投标人负责所投货物的维护、调试、故障处理等工作。投标单位在保修期内更换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产品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部件。

3.2故障处理:质保期内,对于所投车辆出现的故障,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车辆质保期内,车辆在运营中因故障无法行驶,中标供应商维修人员需及时赶赴现场,一般故障当场解决,不能解决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将车辆拖进特约维修点进行维修,重大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

3.3享受首次免费保养。

4、报价要求:

4.1投标总报价应包括设备费、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用、检验验收费等费用(投标人可在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报价,如果所列分项报价不含以上内容,则视为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4.2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4.3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车辆验收:

5.1投标人应提供所投货物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采购方为项目验收负责人,由采购单位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验收,业主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验收,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部门验收。

5.2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车辆能办理上户、保险等各项车辆所需证件。

5.3中标单位在供货时需另附完整的随车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5.3.1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保修手册。

5.3.2汽车底盘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5.3.3产品数量清单和随车配件清单。

5.3.4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确系使用和维修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一经发现,投标人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5.4投标人应提供己方离利川市最近的售后服务队伍名称、资质、人员配备、联系地址、电话等详细资料。

5.5保证所提供车辆生产日期在开标前90日以内,验收时以出厂合格证、车辆铭牌为准。

6、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者,视为放弃中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7日内完成货物交验。

8、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所在地。

9、付款方式:货物交付并经验收合格,待财政拨款后一次性付清。

10、安全要求:中标方须提供本项目安全承诺书及控制措施,由采购人监督并严格实施,出现事故由中标方全权负责,与采购人、市政府采购中心无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执法 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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