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招标公告

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涵江区公告时间2022年01月20日21:2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28.4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项目联系电话151*****7755
采购单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58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肖先生159*****088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谢151*****7755,邮 箱:********6@qq.com
附件:
附件1竞争性谈判公告.pdf

项目概况

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ST*******

项目名称: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具体需求或要求

允许进口

品目号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采购

1(批)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84000

284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明细:资信证明的补充描述: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应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4)明细:情况说明描述:情况说明 投标人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1日至2022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方式:1、上门获取:投标人直接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谈判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2、转账方式获取: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转帐到指定的帐户,再将投标人全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E-mail、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同时需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材料需加盖公章扫描件)等发至我司电子邮箱,我司再将谈判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人。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受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对PZST*******涵江区检察院荣誉室展陈部分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福建省晫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馨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华丽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前来参加,未被邀请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5888号

联系方式:肖先生159*****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城港大道99号金海湾小区1号楼502室和503室

联系方式:小谢151*****7755,邮 箱:********6@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谢

电 话:  151*****775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荣誉室 检察院 展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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