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意见

2022年1月21日,湖北乔木木业有限公司政府根据《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湖北乔木木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1号厂房,项目位于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1号厂房,厂房共4层,建筑面积共为6701.2m2,新建一条实木家具生产线及其它配套设施,年产1000套木质高端家具。项目实际总投资3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20万元。湖北乔木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湖北顿龙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1年12月27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恩施市分局以恩生环建评[2021]25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本次验收范围为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恩施市乔木木业高端家具制造建设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等与环评阶段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措施建设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环保设施设备均安装到位。

1、废水

项目实际打磨房除尘用水、水帘喷淋装置用水定期更换补充,更换的废水交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白杨坪产业园北侧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

项目实际在下料工序、刨料工序、开榫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及抽风支管收集至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8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有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通过风机收集至喷淋除尘装置处理;位于2层的喷面漆房和晾干房废气经同1套水帘喷淋装置处理后经由一根排气管道引至位于厂房顶层的过滤棉+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8m);位于3层的喷底漆房废气经1套水帘喷淋装置处理后经由一根排气管道引至位于厂房顶层的过滤棉+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于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8m);涂胶废气产生量较少,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实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修建封闭式厂房,并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置于厂房南侧,离敏感点较远处;园区周边设置了实体围墙;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实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废五金部件、废包装材料及袋式除尘设施收集的木屑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下游产业处理;打磨除尘沉渣、除尘废水、废砂纸、后期营运期更换活性炭、过滤棉及灯管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灯管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资质单位湖北省恩施昊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固化剂桶、废白乳胶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监测结论

(1)有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项目面漆房、底漆房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木屑粉尘排气筒排放的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无组织废气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项目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3)噪声

根据本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正常调试生产期间,厂界西侧、厂界北侧、厂界东侧及厂界南侧噪声昼间监测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2、环境管理

单位设置了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章制度齐全可行。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北侧最近居民点噪声昼间监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六、验收结论

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较好的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可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废气治理设施定期维护管理,定期按要求更换活性炭等,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委托环保资质单位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检测。

八、验收人员信息

建设单位:湖北乔木木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恩施市白杨坪产业园1号厂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2*****102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验收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湖北乔木木业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1日

乔木家具验收监测报告(公示).pdf

标签: 保护设施 环境 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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