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 招标公告
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海丰县 | 公告时间 | 2022年01月21日16:0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1月24日至2022年01月2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45.3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宇丰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2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 ||
附件2 | 1委托代理协议书.pdf |
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1月2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2-00190
项目编号:441521-2022-00190
项目名称: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453,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53,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业服务 | 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 | 1(宗) | 详见谈判文件 | 1,453,000.00 | 1,453,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经验收合格。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的被委托人应同时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期内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银行缴纳凭证无效)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且能通过系统提取到相关信息的,则无须提供相关材料或证明,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连续3个月财务报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海丰县2020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科技推广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对以上两个网站自行查询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3)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具有对应的能满足本项目农业技术推广相关的经营范围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时间: 2022年01月24日 至 2022年01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3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五、开启时间: 2022年01月2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获取文件须提交材料【须提供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备查,若能够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官网网址直接查询到的材料信息或能够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到的材料信息,可不需提供原件】,经核查后符合要求者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活动前通过广东省智慧采购云平台(链接: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如供应商在云平台启用之前已注册须完善注册内容。
名称:海丰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侧
联系方式:****-*******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联河小区富城花园第二栋B型12号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宇丰
电话:****-*******
广东公正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1日
标签: 高标准基本农 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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