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1-21 至 2022-01-28
撰写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009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64,050.00
最高限价(元):964,050.00
采购需求:

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位于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五路118号,该中心下设7所教育研究机构,教工总人数263人,现公开对外招聘资质齐全、管理规范、业务精湛、综合实力较强的餐饮企业对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提供餐饮服务项目。

二、要求

1、供餐企业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无食品安全、卫生、诚信不良记录。

三、相关约定:

1、服务期间内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正常维修、保养由中标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

2、服务期内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服务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备。

3、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必须保证食材新鲜、卫生)、燃气隐患的督导检查和整改,如若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及燃气、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4、菜谱每周五或是周一公示。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四、供餐标准:

1、早餐标准:基础面食两种、风味面食种(蛋糕或方糕等、粥品一种、牛奶、豆浆、鸡蛋每天换样式(煎蛋、荷包蛋等样式多一些)、小菜四种(至少两道热菜),疙瘩汤、面条、小馄饨、豆腐脑、鸡蛋糕等风味品种每天更换样式。

2、午餐标准:米饭、基础面食、荤菜一道、副荤一道(或炖菜)、素菜二道、汤品、应季水果不切瓣(每周一次面食;包子、烧麦、饺子、馅饼等)、酸奶。视季节转变添加饮品(红枣水、莲子水等)。

3、每周保证荤菜样式:虾一次、鱼一次、牛羊肉两次、猪肉两次、鸡肉两次。

4、保证少数民族用餐习俗。

5、送餐部门用餐标准和现场制作部门用餐标准一致,并保证饭菜温度。

五、服务人员与保障

服务期内,食堂工作人员全部隶属于甲方,甲方自行完成招聘、录用、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等,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全部费用(按区财政局下拨临时用工费用执行);乙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安全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乙方关于食堂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要求,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或不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人员提出限期纠正或更换意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于食堂的管理,由食堂工作人员违反采购单位对于食堂管理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服务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所属各部门。

(1)送餐地点:大东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大东区甘泉路15—1号)、大东区教育局老干办(大东区小什字街15-1,8门旁)

(2)食堂现场制作地点:大东区教师进修学校(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大东区终身教育学院(大东区如意五路118号)、大东区教育局基建房产办公室(大东区大东路163号)、大东区少年宫及大东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大东区津桥路45号)。

3、中标单位需配备符合保温及卫生标准的送餐设备及送餐机动车辆,保证午餐温度,标记每种菜品供应份额,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相应地点。对于无早餐的送餐部门,中标单位按相应的标准按月协商配发同等标准食材。

七、责任状:

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食品安全、水、电、燃气安全及环境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水、电、燃气安全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人员食物中毒及水、电、燃气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八、履约验收及问卷调查

采购单位定期对食堂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及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满意度大于80%为合格,满意度70%-80%无条件听取采购单位意见立即整改,小于70%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2)无食品安全、卫生、诚信不良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21日 16时00分至2022年01月2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奉达大厦银座503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19-1奉达大厦银座503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研究中心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什字街2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莫愁湖街18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KFQZXGS@163.COM
开户行: 建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秋茹、符月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餐饮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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